用药有原则
·如母亲疾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安全、胎儿及羊水药物浓度与母亲接近的药物,以达到母子同治。
·治疗用药应选用已研究证实的对胚胎危害小的药物,如有B、C类药可用,则应选用B类药。在无A、B类药可选时慎用C类药。D类药无其他可选且母亲病重时才选用。
·孕妇不要随便使用非处方药,服用药物应得到医生指导后方可使用。
·药物使用时应以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疗程。避免盲目大剂量,长期使用。
·非病情需要,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
·药物在母血清中浓度与经胎盘至胎儿的量有关。如可局部用药时尽量避免全身用药。
·用药前注意说明书中有无对孕妇血清药浓度,对胚胎胎儿毒性说明。
·妊娠期的合并症、并发症不少见,因此不能讳疾忌医而不治疗、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