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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携烤鸡腊鹅猪肉松入境加拿大 被罚1300

2015-11-29 14:24|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517|评论: 0|来自: 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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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华裔男子在入境加拿大时因携带受限制肉类食品未有申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处罚。当事人向联邦公安及紧急应变部申诉,部长同意处罚适当。当事人再向加拿大农业审裁法庭(Canada Agricultural Review Tri ... ...

 一个华裔男子在入境加拿大时因携带受限制肉类食品未有申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处罚。当事人向联邦公安及紧急应变部申诉,部长同意处罚适当。当事人再向加拿大农业审裁法庭(Canada Agricultural Review Tribunal)提交申请,要求对部长令进行复核,但因申请人使用普通信件,而不是根据规定用挂号信件将复核申请书寄达法庭,因手续不符合要求被拒。

  法律文件显示,当事人由中国大陆入境加拿大时,携带了烤鸡(Barbequed chicken)、腊鹅(dried goose)、猪肉松,及以糖果形式包装的牛肉干、鸭肉干(beef candy、duck candy and dried beef candy)等食品,在未经申报情况下,被边境服务处关员查出,以违反加拿大“动物健康法”(Health of Animals Act)、未经申报进口肉类产品为由,开出违法通知及1,300元罚款单。

  当事人向公安及紧急应变部申诉后,部长(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于2015年9月14日颁下决定(decision),指边境处处罚适当。当事人于9月24日向加拿大农业审裁法庭发出复核申请信,法庭于11月25日通知拒绝受理复核申请。

  文件显示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业法庭呈交了复核申请信,法庭并于规定时间内收到,但法庭指当事人使用普通信件方式寄送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呈送方式,要求当事人重新呈交又未获回应,因此申请不获批准。法庭指因寄送方式不对而拒绝复核,或许显得过于严苛甚至不公平,不过因为加拿大上诉法庭先前曾作出明确而严格的法律解释,所以无论是农业法庭还是当事人,在目前都无法改变。

  

    五年后可申请删除纪录

  农业法庭裁决书指CBSA必须保护国民健康,保证食品、动植物和农业产品链,不被外来生物危害和侵扰,执法人员无疑必须以勤奋、负责及尊重的方式执法。执法人员对未经申报的违禁品,处罚上有一定灵活度。在一些情况下,口头警告,或向当事人发出违法通知加书面警告,可能比违法通知加罚款更合理、友善。

  不过,农业法庭强调其职责不是替边境服务处检讨工作程序是否合理,以及边境局对当事人做出的纠正是否恰当。边境局也有自己处理投诉的机制,专门应对国民就边境局及其职员的行为所做出的投诉,边境局在网站上设有专项信息,对国民投诉的程序作出详细说明。

  裁决指在当事人申请复核被拒下,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违法指控已成立。当事人必须服从处罚规定。裁决书指边境处的处罚并非刑事罪名,当事人可在五年后,依相法规向加拿大农业及食品局申请删除有关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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