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出现皮肤瘙痒时,如果同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能为妊娠瘙痒症,必须及时就医确诊。
·瘙痒持续3天以上,在没有治疗的情况下,妊娠期瘙痒症通常将持续到分娩。
·除了瘙痒,发痒处没有皮肤的损害。皮肤病一般局部有小疹子出现,而妊娠期瘙痒症没有。
·角膜有轻微的黄染,或者小便有点黄,妊娠期瘙痒症引起肝功能轻微损害,产生黄疸。
·上次怀孕过程中发生了皮肤瘙痒,然后不明原因胎死腹中。上次怀孕发生妊娠瘙痒症,今后怀孕再发生的几率很大。
·准妈妈的母亲怀孕时也曾发生过持续的皮肤瘙痒。因为此病有一定的家族遗传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