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师长教师问:我 与妻子十年前移民来美,并于五年前生下独子,一家三口靠我做外卖的肤浅薪资,是以只能在布碌崙租住一间睡房,夫妻俩与儿子在一张床上寝息。因为儿子有尿床 的习惯,是以每晚我们都不让他穿***睡觉,而且我假如三更醒来,还会伸手往摸摸他***,断定是不是尿湿了。上个月,儿子在学前班与教员说起此事,我当即被差人拘系,现在保释后也不能回家见儿子,还面临性侵儿童控罪。请问我只是触摸自己儿子,而且仍是同性别,也会被科罪吗?
律师朱益民答:美功令国法公法令对儿童的掩护很是严酷,只要是 非医学检查方针有意碰触儿童***或敏感部位,无论碰触的成年人是同性仍是异性,是目生人、伴侣抑或亲人,都可能组成性侵儿童罪。你是否会被科罪,取决于你 触摸儿子的频率,还有孩子和陈太太的证词。而你以检查是否尿床为由辩护为何触摸儿子***,生怕是不足以说服法官的,因为这可以经由过程触摸床单来代替。在受审 时代,你会被请求远离儿子,有家也不能回。
良多华裔都可能犯与你近似的短处,认为自己的孩子可以随便接触,但美国却有明确法令规 定禁止此类步履。事实上,儿童长至三、四岁后,父母都不理当再与他们同睡一张床,即使前提有限,无法分房寝息,也理当为儿童筹办零丁的睡床,这样不仅可保 护儿童,也避免了父母触摸不妥,无意中犯下性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