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往岳母家寻妻途中,定西男人陈某某产生自杀念头,抱着2个月大的女儿跳河后自己游回导致女婴逝世亡。7月19日,渭源县法院以陈某某犯居心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明,2015年12月3日,陈某某妻子张某与公婆因家庭琐事产生争吵后,于次日回了娘家。随后,陈某某抱着身世两个多月的女儿往岳母家寻找妻子。途中多次打电话问岳母妻子是否在娘家,其岳母称张某不在家,陈某某猜忌妻子居心不接电话就折回返家,当行至渭源县峡城乡磨沟口洮河干时产生轻生念头,再次给妻子打电话希看赐顾帮衬女儿,遭到妻子拒尽。晚7时许,陈某某抱着婴儿跳进洮河,在挣扎过程中将婴儿丢弃于洮河中,自己游回岸上返回家中,未对婴儿采用施救措施。晚10时许,陈某某将女儿丢弃在洮河的事实告诉家人后,其家人未寻找到婴儿。案发后,渭源县公安局经打捞未果后于12月19日礼聘潜水员打捞到婴儿尸身。经剖断,婴儿系生前溺水梗塞逝世亡。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明知婴儿在溺水情况下会导致逝世亡功效的产生,但仍然抱着婴儿一块跳河自杀,居心犯警褫夺婴儿的生命,其步履已组成居心杀人罪。鉴于其因家庭琐事产生抵触导致对糊口失踪往决意信念而产生轻生念头,自杀后自己逃生而将婴儿丢弃导致婴儿逝世亡,其居心杀人步履属于犯法情节较轻,且与其他典范楷模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平安感的恶性居心杀人案件在主不雅观恶性、犯法情节及功效等方面均有较大分歧。其回案后如实供述犯法事实,当庭认罪,有悔罪浮现,系初犯、偶犯,并取得其家族的体谅,故可从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