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16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广西“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主犯黄清恒履行逝世刑。主犯黄清恒自称1982年2月2日身世,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金瓯省个水县黎明社个对宛村,一审中防城港市中院认定其为无国籍人员。

自2010年起,黄清恒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看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妊妇到中国待产,临蓐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从2011年起,黄清恒、黄曼丽与阮氏军告竣配合将婴儿从越南接送到中国境内以犯警获利的共谋后,逐渐与庄存、阮黄玲、阮氏红、阮氏碧秋等人形成拐卖儿童的犯法团伙,初步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销售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妊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从2010年至2011年时代,该团伙共拐卖婴儿(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清恒为牟取犯警利益,伙同他人接洽、中转、销售多名婴儿,其步履已组成拐卖儿童罪。黄清恒提出犯意,多次组织人员自越南将婴儿输送至中国境内销售或放置待产妇到中国出产后销售,批示同案被告人在中国境内的接应运动,断定婴儿的销售价格,在配合犯法中起首要浸染,系主犯。黄清恒拐卖婴幼儿16起22人,其中12名婴儿下落不明,情节出格严重,社会***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黄清恒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小我全数财富的刑事判决。

听到逝世刑的判决,黄清恒(右一)禁不住哭了起来。记者 赵劲松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