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姓男人声称要让同居女友的11岁女儿小雯懂得人体结构,预防在外被遛鸟侠惊吓,竟在家中*裸*体走动,进而趁女友不在家时性侵她得逞。小雯警询时,对遭遇 侵害一事浮现“很欢快、享受”,法官认为,范男罪行已造成小雯的两性关系与性自立、伦理不雅观念严重混杂,判处范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
台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郑妙君浮现,小雯对加害者产生情绪,甚至辅佐求情,可能是“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也不解除是从小缺乏父爱,希看能像母亲一样有人可以倚赖、被呵护,就算遭狼吻,也不愿断开与加害人的关系。
判决书指出,范男与女友、小雯同住4年,对小雯相当赐顾帮衬。但从103年起,范竟与女友告竣共叫后,在家全*裸*走动。2个月后,范男趁女友沐日外出上班,在不违背小雯意愿下,在住处猥亵、性侵小雯,事后还对小雯浮现“这是我们的祕密,不能对别人说”。
邻人看见在家全*裸*的范男,忧虑小雯遭意外,当即报警但来不及禁止悲剧。范男被戳穿后一度否定犯行,直到审理时才认错,并吸收心理咨商。小雯在社工咨询 时,对被害过程频说“不知道”、“忧虑被妈妈骂”;警询时被问及被害时感应感染,答复“很欢快”;被问及为何不推开或拒尽,小雯答复“因为很享受”。
一审法官认为,范男触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但与小雯告竣息争,小雯也求情,是以处范男2年徒刑,缓刑5年,时代付掩护管制,并应向小雯支出50万元抵偿金。台南地检署审查官认为此案不符减刑要件,上诉二审。
二审法官认为,范男如同小雯的父亲,竟罔顾伦常,图一己性欲,造成小雯对男女情绪与亲情鸿沟认知产生混杂,犯法情节重大,无何情堪悯恕之处,且事后拖欠抵偿金,且不符缓刑要件,是以撤销原判决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