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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孩被狠心的后外婆一脚踢倒在地,导致创伤性膀胱决裂等病症。近日,重庆市忠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居心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吴某是忠县白石镇人,今年46岁。2014年,吴某女儿王某成婚后,带回了其丈夫与前女友所生的女儿秦小姿,并将这名2岁多的女孩交给吴某抚养。
2015年9月20日凌晨,吴某到卧室让小姿起床上茅厕,睡意朦胧的小姿起床后站在床边不走,吴某赌气不已,再想到女婿未支出先前承诺的购房款和孩子奶粉钱心生怨恨,为泄恨而用脚踢小姿的肚子,将小姿蹬倒在地。
当天早上,小姿涌现腹痛、吐逆现象,当天22时许被送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病院治疗。经病院诊断,小姿系创伤性膀胱决裂、急性肾功效衰竭、急性失踪血性贫血等病症。
经剖断,小姿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庭审过程中,吴某向小姿一次性抵偿8万元,取得了小姿的体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居心危险他人身段,并致重伤二级,其步履已组成居心危险罪。被告人吴某积极抵偿被害人经济丧失踪并取得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其当庭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分。
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并考虑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小姿特定的人身关系等身分,决意对其从轻处分并实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