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在校门口开零食店的利便,心怀鬼胎,哄骗小学生,达到猥亵儿童的方针。近期,相山区国民法院判决了一路猥亵儿童罪案件。
房强(假名),男,1971年生,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在某黉舍与某菜市场周围经营零食店。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1月的一日,被害人小娟(假名,女,2005年身世)上学路过市相山区某菜市街周围房强经营的零食店,小娟先后付给房强两元钱,购置价值一元钱的零食,后小娟向房强索要其多付的一元钱,房强把小娟哄进店内,对其搜身,用手触摸小娟的胸背部、臀部及大腿内侧,后又将左手伸进小娟的“***”抚摩其阴部,致小娟***前庭充血,处女膜裂伤。当日晚,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在零食店将房强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房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小娟门诊病历、回案经由阐明、户籍信息、被害人小娟的陈述、证人的证言、被告人房强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房强为寻求性刺激,猥亵儿童,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其步履已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撑,被告人房强回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法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分。按摄影干法令划定判决被告人房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示:该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罪恶的黑手已经伸向幼小无助的孩子,良多孩子在性平安方面缺乏自我掩护意识,家长要从小加强带领和教训,使孩子成立平安警悟意识。(淮北晨刊 记者 雷蕾 通信员 任晓东 丁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