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题:女童天台坠亡 家族起诉开发商索赔)

女童天台坠亡亲属起诉开发商顺义法院开庭,王女士在原告席低声抽泣。

王女士出示涉案衡宇天台照片。新京报记者王贵彬摄
新京报快讯 12岁女童从14层阁楼外天台坠亡,家族以天台无任何防护措施为由状告开发商索赔。今天(11月17日)下战书,该案在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被告开发商称女童系因家庭抵触自行跳楼坠亡,请求驳回起诉。
今年4月17日晚8时摆布,12岁的小花(假名)在自家衡宇阁楼外侧天台坠亡。家族介绍称,涉案衡宇为14层,阁楼房间窗户外侧即为天台,开窗即可从室内往到天台,而天台临空处没有任何护栏或者其他掩护措施,且被告出示的业主装修须知中明确划定禁止安装外栏。综上,原告认为开发商对小花坠亡存在严重短处,理当承担抵偿责任,哀告法院判令开发商抵偿逝世亡抵偿金等合计130万余元。
原告代办署理人认为,按摄影干划定,7层以上楼房阳台净高不能低于1.10米,且必需应用防止儿童攀爬的护栏,事情中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天台显然不合格,且开发商不承诺业主安装护栏。原告到主管部门查询缔造,其衡宇从购房起到2014年交付应用,但被告开发商至今未取得项目扶植方案允许证,没有进行完工验收,对女童的逝世有不成辞让的责任。
庭审上,被告答辩称不核准原告诉求,“小花的逝世亡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被告代办署理人称,设计方案中天台不属于安装护栏领域,若认为有平安隐患,业主可以在窗户上安装防护行动措施。
被告开发商称,阁楼窗户外天台有两米宽,只能从窗户爬出往才干到天台,12岁的小花若不是居心跳下往,不会造成坠亡。被告还浮现,工程有允许证,房子不存在平安隐患,但工程从验收到交付应用允许证是否齐全与孩子坠楼没有关系,哀告驳回原告起诉。
该案将择日组织现场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