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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警方抓捕3名华人:毒资进入房市 炒高房价

2018-2-20 00:32|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405|评论: 0|来自: 头条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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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温哥华警方逮捕3名张姓华人,并从其奔驰和路虎豪华座驾及一间共管公寓床头柜中搜出660,970现金。警方虽掌握3人贩卖毒洗钱证据,但未对3人提出指控。 法官最后判决所有没收现金充公。 高利贷猖獗 加拿大政府 ... ...

温哥华警方逮捕3名张姓华人,并从其奔驰和路虎豪华座驾及一间共管公寓床头柜中搜出660,970现金。警方虽掌握3人贩卖毒洗钱证据,但未对3人提出指控。

法官最后判决所有没收现金充公。

高利贷猖獗

加拿大政府规定,银行发现可疑交易,必须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因此这类毒贩贩毒所得无法存入银行,只能通过其它途径将钱洗白,也就是将钱变得合法话,俗称“洗钱”。

《环球邮报》调查发现,毒贩通用洗钱途径是地下高利贷按揭贷款或短期贷款,通过这种方式,毒资既能顺利洗白,而且非常安全。

这类地下高利贷不受规管,也无正规营业牌照,通常是现金放贷,资金来源都是毒资或赃款,利息高达39.6%,有些甚至高达120%。

法庭文件显示,上述3名张姓华人放款利率是政府规定最高利率的2倍。

法庭文件调查显示,温哥华地产市场中,近年17名地下放贷个人放贷金额加利息总计4,700万,其中仅张氏3人放贷金额至少总计2,070万,这金额只是法庭文件中有记录的部分,只占整个高利贷市场的一个零头而已。

炒高房价

非法高利贷目标客户都是中国有钱新移民或游客及其子女。

这些人,因中国政府限制资金外流,无法挪出巨额资金,或在加拿大用完最高贷款额度,无法再通过合法途径贷款,只能走地下高利贷。

张氏3人有一名中国客户做地产开发,从张氏3人手中借巨款在温哥华买数处豪宅。

此后嗜赌成性无法还款便溜之大吉,名下豪宅被银行拍卖,其中一处豪宅去年以870万拍卖,法官将其中218万拍卖款判给张氏3人。

这类地下高利贷,还炒高了温哥华房价。

FinTRAC前副主管莫尼尔(Denis Meunier)说,借高利贷的人将房子视作抵押物,即使用高利贷炒房也仍有巨额利润可图。

列治文山华裔律师陈大卫(David Chen)也认为,高利贷猖獗是造成温哥华房市如赌市原因之一。

除张氏3人外,卑诗从事高利贷的活跃华人或亚裔还有:有贩毒前科的Xun Chuang,有非法持有限制武器认罪记录的Vinh-Loc Chung,被发现拥有毒品的Xiao Ju Guan,有贩毒指控记录的Ye Jin Li,有贩毒认罪记录的Kwok Chung Tam。

毒资洗钱程序

1、在加拿大从事贩毒,获取大量现金毒资;

2、给炒房的中国新移民放高利贷;

3、借款人将钱汇至放贷人或机构中国账户;

4、放贷人或机构在中国用这些钱在中国购买更多毒品,然后运往加拿大;

或5、借款人无力还贷,放贷人向法庭申请物业所有权;

6、物业拍卖后,放贷人合法获取放贷金额加利息,成功洗钱。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长期借高利贷的华人透露,他们在加拿大没钱,在加拿大借现金高利贷后,再将中国的钱还高利贷,放高利贷的人和中国地下钱庄有勾结。

他还说,许多人无法将中国的钱转出,只能借高利贷,后来因嗜赌等原因无法还款后逃之夭夭,豪宅豪车都不要了,甚至身份也不要了。

也就是说,这类海外交易,流入放贷人在中国账户后,都成功洗白,加拿大执法机构无计可施。

FinTRAC最近一次行动警告,不仅如此,加拿大贩毒团伙还和这些中国毒资在中国购买芬太尼等毒品,然后运往加拿大,成为加拿大街头毒品,贩毒分子再将毒资现金放高利贷给中国人,在中国成功洗白,然后再在中国购买毒品,如此构成一个贩毒洗钱循环连。

敲诈勒索欺诈两头通吃

地下高利贷,在中国叫影子银行,加拿大华人都很熟悉。

法庭文件显示,这些钱,除来历不明外,放贷人还惯用敲诈勒索欺诈,两头通吃。如张氏3人几起违约索赔中,都是通过强制取消放贷成功索赔,却没人上告。

另4起案件中,2名华裔放贷人自称是建筑商,称履约完成施工和装修,其实根本没做,仍向法庭申请4间房屋的建筑商置留权(builders lien)。

建筑商置留权比按揭抵押更简单,借款人必须接受。房子一旦拍卖,如业主不申诉,所有所得会自动流入建筑商荷包。

张氏3人并非注册建筑商,但在多起案件中,仍声称房子是他们建造或装修,但实际上由其他注册建筑商建造。其声称拥有置留权的4处物业均以高价拍卖,每次都建筑商身份如数拿到他们声称的欠款。

皇家骑警突袭的华裔夫妇Paul King Pao Jin 和Xiaoqi Wei也是借高利贷给华人,然后用同样伎俩向法庭提出借款人房屋建筑、装修或按揭置留或抵押权。

他们提出的所有索赔案件中,3分之1借贷人要么不出庭,要么庭外和解,结果是这对夫妇无一例外都从中捞到钱,有些还是法庭裁决。

当然也有当事人出庭还击的,多数都是些拥有部分产权的家庭主妇,声称钱是丈夫借的,她们不知道。

华裔律师王罗伦斯(Lawrence Wong)说, 这些家伙非常狡猾,一般人们都不太注意建筑商置留权,以为没什么,就随便签字,最后被对方胁迫,即使走法庭程序,建筑商置留权也很难撤销,尤其是房屋空置时撤销更难。

温哥华地产律师阿谢(Ron Usher)说,放贷人放贷给借贷人,对房屋是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提出对方土地所有权相关的唯一办法是向法庭申请对方房屋按揭抵押或建筑商置留权,如成功,就能强制对方拍卖物业。

律师的角色

如果不是加拿大律师愿意给予合法性的支持,比如编写抵押协议并代表他们提起诉讼,那些地下经营者不可能获得价值数百万元的房地产所有权。专家认为,应该对从事这些交易的律师提出严厉的质疑。

郭律师(Hong Guo)起草了一份文件,为向女士(Ms.Xiang)的地产交易铺平了道路。

也许更令人不安的是,土地所有权记录显示,郭律师为金先生(Mr.Jin)和至少一名与毒品犯罪可能有关的借款人促成了许多笔交易。

按卑诗省律师协会的规定,任何律师如果“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们会协助非法活动时,不得助纣为虐。

但是,曾在FinTRAC工作的穆尼耶(Denis Meunier)认为,这种规定作用不大,因为律师是靠自律的,限制律师的规范很弱,而且也很少执法。

他说,有些问题律师须要自问,包括“这些钱是从哪里来?我是否被利用来协助洗钱?”

自从郭律师为委托人托管的750万元失踪后,卑诗省律师协会已经调查她几个月了。郭律师坚称客户的钱是被2名已经逃去中国的雇员偷走的。

监管机构称,他们的调查尚未完成。

至于她的贷款客户,郭律师称,她不知道魏女士(Ms. Wei)和金先生(Mr. Jin)可能涉及洗钱。因为他们以普通客户出现,没有给现金。他们总是说,他们自己会把钱交给借款人。这些钱没经律师之手。

按目前规定,律师不需要向FinTRAC报告可疑交易。理由是,他们如果报告的话,会违反律师对业务保密的义务。

郭律师坚称,她问了所有贷款人客户的资金来源,通常他们会说这是他们的储蓄。律师不是警察,也不是FinTRAC,没有办法进行调查。

即使是避开地下贷款客户的律师,也会惹上麻烦。

陈律师(David Chen)因一笔80万元的抵押贷款交易被客户告上法庭,原因是贷款人是毒品交易疑犯。陈律师为此交易准备了文件,但借款人声称陈律师没有做足够的工作,帮助其理解这交易的内容。

陈律师称,一些中国人来加拿大不久,他们带来了不同的做生意和处理金钱的方式,比如他们喜欢在这里使用现金,等等。如果他们不知道加拿大的利率及行事规范,他们就容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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