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北市大理幼儿园校长之子余俊宽提告称遭骗婚骗财,指十一年前与曾读过该幼儿园纪姓女童的母亲谈妥,待女童长大就许配给他,他为此支出女童学杂费等开销长达九年,另每次借数千至数万元(新台币)不等给纪母,不意女童长大竟嫁他人。但台北地检署认定,此种近似指腹为婚的未来婚约,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全案纯属民事纠缠,不涉讹诈而不起诉。
据懂得,余姓男人曾赴日本肄业,返台后在父亲开设的大理幼儿园工作,素性羞怯的他天天忙于工作,没交女伴侣。纪母则是两个小孩一男一女都陆续读该幼儿园,因接送小孩而接触余姓男人,双方逐渐熟悉。据余姓男人提告,就在2002年,纪母向昔时三十二岁的他提出未来婚约。
检方:都什么年月了
余姓男人指控,纪母提议要将那时八岁读小学二年级的女儿许配给他,他信认为真,一向在等候,且陆续借钱给纪母,每次约数千至数万元(新台币)不等,还帮女童支出就学的学杂费、日常糊口费用。没想到前年女童长大成人约十七岁,他经由过程对方的脸书,才惊觉亭亭玉立的纪女竟然成婚了,但新郎不是他。余姓男人认为纪女与她母亲联手拐骗,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指控讹诈。
审查官收案后,仔细看了余姓男人的告诉状,感应不成思议,都什么年月了,竟然还有近似古代指腹为婚的未来婚约;认定双方就算都核准且真的有此商定,该契约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女童长大后也不受这份契约束厄狭隘,并无讹诈可言。
此外,余姓男人当然提到该份契约是在2006年10月签立,但审查官仔细详查后,缔造契约上所签立的日期却是在2012年3月26日,且契约上还写“因本人(即纪姓女童母亲)不认字,以上所有内容皆请余师长教师书写后,经本人确认后签名并按指纹”,可见该契约内容,是余姓男人撰写后让纪母签字,是以所谓女童婚配一事,是否为纪母的真正心意,也难以证实。
与女童母举止亲近
审查官还缔造,余姓男人所供给十年前与这对母女前往淡水一游的照片,缔造照片上余姓男人与纪母举止亲近,每次借钱的对象又都是纪母;且不管余姓男人是借钱给纪母或是赞助女童的学杂费,也都是余姓男人自由意志决意,纵使纪母或是纪女与余姓男人有金钱上的借贷关系,也属于民事债务的纠葛,与《刑法》讹诈罪无关,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