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熊孩子育儿

别小看熊孩子,他们能让世界为之颤抖

2018-12-16 10:18|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334|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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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八大地狱之最,称为无间地狱,为无间断遭受大苦之意,故有此名。”——《涅槃经》第十九卷“无间地狱”是佛经里的一个概念。在无间地狱之中,基本上永远没有任何解脱的希望,除了受苦之外,绝无其他感受。所谓“ ... ...








“八大地狱之最,称为无间地狱,为无间断遭受大苦之意,故有此名。”

——《涅槃经》第十九卷

“无间地狱”是佛经里的一个概念。在无间地狱之中,基本上永远没有任何解脱的希望,除了受苦之外,绝无其他感受。所谓“受苦无间,身无间,时无间,形无间”。

那是犯了什么罪,才会下这种地狱呢?都是特别重的罪才下这种地狱。譬如说杀阿罗汉.把佛的身体伤害出血。

但这些罪行在现代社会很难见到。但还有一种下无间地狱的罪行,近日在湖南就上演了——弑母。‍




(1)

12月2日,湖南益阳发生了一起恶意杀人案。一个12岁六年级的男孩,因为抽烟被母亲发现,不满母亲管制。便将自己的亲生母亲砍了二十多刀,残忍杀害。

然后他冷静地换掉自己染上鲜血的衣服。将凶器扔掉,微笑地哄两岁的弟弟入睡。‍在鲜血横流的房间里与母亲尸体相处了十几小时,‍用母亲的手机自如地接听电话、发微信,编假信息向班主任老师请假......

甚至后来面对记者的采访,他说:“我杀的是我妈,又没有杀别人”



嘶......其冷血程度真是让人看得倒吸一口冷气,毛骨悚然。

这件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但真正让网友们炸开锅讨论的,是对这件事的处理后续。

这个少年不用死刑,不用坐牢,不负刑事责任。甚至可能不用进少管所。要由家长接回去监管。

为什么呢?

因为他未满十四周岁呀。

(2)



根据我国的刑法,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哪怕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要不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也不用负刑事责任。

而且哪怕负了刑事责任,只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也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不止上述那个弑母的少年杀人不用受到处罚。所有未满十四周岁杀人防火强奸的人都不用坐牢呢!

怎么样? 刺不刺激?

(3)

其实不止中国,全世界各国都有类似《未成年保护法》的法律。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杀人强奸的事情屡见不鲜。


2013年12月,山东东营,14岁警校生扈强捅死同学:“反正我才14岁,杀人不必偿命。”  2015年,湖南邵东,3名中小学生劫杀女教师,最大的13岁,最小的仅11岁。



2018年3月,湖北孝感,13岁男生黄正杨事先踩点,持刀劫持14岁女生琪琪,逼迫对方脱衣抢劫并意图性侵,边用刀刺她的身体边说:“死后都要记住我!”


今年9月,在陕西神木市也发生了一起及其恶劣的杀人案。一位15岁少女被六名未成年人强迫卖淫,并且殴打致死后还肢解其尸体。


......

只要大家平时留意新闻,这样的案件比比皆是。

(4)

可能有人会说,这些案件都是个例。熊孩子年龄小,不懂事。打打闹闹偶尔失手。应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等长大了就好了。谁小时候还不是个熊孩子呢?

但下面这些数据告诉你,如果把全世界的熊孩子都集结起来,其杀伤力足以让地球为之一震。

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年鉴》,我国去年发生的刑事案件,70%的罪犯都是未成年人。

连国际刑警组织都承认,青少年犯罪、环境污染和吸毒,俨然已经成为“世界三大公害”!



也许光上述几个简单数字,还不足以让你体会到熊孩子的威力。那么我下面列举的一系列真实事件,就可能让你感受到,纵容熊孩子犯罪的杀伤力半径有多大。



(5)



说起黑帮,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日本山口组、意大利黑手党之类的国外帮派。

但在我们中国的台湾省,却存在着一个“东亚第一大帮”——竹联帮。

竹联帮以台北为据点,主要活跃于台湾.美国和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东南亚等地。

曾经一度让台湾警察闻风丧胆。

可谁知道,这样一个让人闻风丧胆的国际性黑帮。开始竟是由一群熊孩子组织起来的。

1949年,蒋介石败退台湾。近200万国民党军人军眷及文化科教方面的人才赴台。其中就包含着大量躁动的熊孩子。

这些未成年儿童大部分是军人家庭。由于家长忙着和老蒋筹备“反攻大陆”,没时间管教。再加上这些熊孩子是外省人,必然与台湾本省熊孩子起冲突。所以这群外省熊孩子总是打架,惹是生非。但是因为年纪小,并没有引起家长和当局的重视。

可谁知道,这群熊孩子打架越来越狠。动不动就拿着棍子砍刀打群架。逐渐抱团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的帮派。

一开始是一个叫做孙德培的人,在台北中和.永和一带,成立了一个叫做“中和帮”的帮派。

一开始的成员只有十几个熊孩子。在之后的几年时间,这群熊孩子仗着台湾的《少年事件处理法》,有恃无恐,南征北战,扩大了自己的势力范围。逐渐成为了当时台北第二大帮派。

不过,随着中和帮的“骨干”和“元老”的成年,这群曾经的熊孩子,内部也开始了权力斗争,分成了各个派系。加上成年后的帮主孙德培,在一次纠纷中杀害了一个少年,被逮捕入狱。中和帮开始衰退。

要嘛被其他黑帮瓜分其势力和地盘,要嘛就是“骨干元老”出走自立门户。

曾经称霸一时的中和帮,仍然只剩下了一群初中的熊孩子。

然后其中一个熊孩子寻思着这样下去不行啊。于是召集剩下的熊孩子举行了“第三次大会”,把中和帮各派系残余的熊孩子势力,统整成共同组织。由于这群熊孩子经常聚集在竹林路喝奶茶打架,所以改名为“竹林联盟”,通称竹联帮。并且效仿满清的八旗制度,分设了狮、虎、豹、凤、鸭5个堂口;又在动物名称前冠上颜色,区分辈分。



后来闻名世界的竹联帮老大陈启礼,就是属于“鸭”堂口的。绰号“旱鸭子”

当时台北最热门的地段是中山北路,由本省帮接管收保护费。陈启礼为了抢这里的地盘,到中山北路的一家西餐厅应聘经理(其实还是看场子的)。并且给西餐厅老板承诺,你不用付本省帮的高额保护费,只需付我当经理的工资。(其实还是保护费)

刚好这家老板正因为饱受本省帮高额保护费剥削,看陈启礼收费便宜,就答应让他挂名当个经理。

陈启礼也不负所望,本省帮好几次前来收保护费。都被陈启礼和他的兄弟们击退。

其中有一次,这个本省帮的老大听说自己的地盘被一群熊孩子占了,自己的小弟去收保护费还被几次击败。真是又好气又好笑。于是点齐一百个小弟,带着明晃晃的武士刀,包围这间西餐厅,等着看陈启礼跪地求饶。

当时西餐厅大部分时间只有两个人在看场子。一个是陈启礼,还有一个是其打手吴敦。

之所以只留两个人看场子,不是因为陈启礼和吴敦觉得自己武功高强,可以以一敌百。而是因为竹联帮的主要成员仍是初中生,虽然陈启礼当时已经成年,但是他的小弟们都还没放学呢......



当他知道有人来砸场子的时候,只紧急召集到了六个逃学的小弟,凑齐了八个人。

以八敌百?

那场面岂不是压制性的一边倒?

的确是一边倒。只不过一边倒的不是陈启礼,而是本省帮。

当本省帮一百个手持武士刀的成年人,围在西餐厅前说说笑笑,准备看陈启礼笑话的时候。陈启礼和吴敦带着六个初中生冲出餐厅大门,大杀十方!

本省帮那帮成年人根本就不是对手,被打得抱头鼠窜。



后来这个本省帮的老大回忆道:“一开始我以为自己是黑社会,他们是只是小打小闹。后来才发现,他们才是黑社会,我们才是小打小闹......”

因为这些成年人混黑帮,多半只是为了求财而已。谁也不想真正去以命相搏。而熊孩子们血气方刚,正处叛逆期,又仗着法律上的未成年保护机制,往往有恃无恐,一下手就往死里干。

这次以八敌百,让陈启礼和竹联帮一战成名。

由于陈启礼每次打架都冲在最前面,下手又狠,又讲义气。所以很快就成为了竹联帮的领袖。

后来竹联帮就越来越猖狂了。

有一次,竹联帮的财务陈仁卷款逃跑,被帮众追杀。于是陈仁投靠警方躲避追杀,顺便做污点证人。

结果竹联帮的杀手硬是于法院外在台湾省宪兵的重重包围下,捅了陈仁八刀。陈仁当场就死翘翘了。



是的,如你所料。由于这个凶手是未成年人,才十七岁。所以只判坐牢五年。

再后来的故事,想必大家也有所耳闻。

竹联帮还替蒋经国当刺客,干过曾经震惊中美的“江南案”。杀过台湾省的“司法部长”。干掉过美国FBI的特工。举世闻名。

而且,台湾黑帮利用未成年犯罪的恶劣影响不至于此。甚至还被政客学了去。

竹联帮有一个“总护法”,曾经在监狱里和陈水扁是上下铺关系。他就把这步臭棋教给了陈水扁。于是民进党也学会了下这步臭棋。

所以民进党特别喜欢拉拢青少年。每次闹事都把未成年人拉出来当挡箭牌。让警方有所顾虑。好把事情闹大。

譬如14年的“反服贸运动”,学生们把“立法院”都给砸了。最后还是因为是未成年,所以不予追究。



怎么样?单单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空子,就能对政治局势起这么恶劣的影响。说其让世界为之颤抖,实在是不足为过。

(6)

上面我已经说过,全世界各国都有类似《未成年保护法》的机制。但我觉得这套机制是非常吊诡的。

保护未成年人,应该是去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去做坏事。

有人说,由于孩子还未成年,所以他们心智还未成熟,还未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要让一时失足的青少年,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我觉得这套理论就更扯淡了。

事实上,任何的严重恶意犯罪者,不管是恶意杀人还是强奸。他们能做出这种事,都是因为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仅仅是未成年人!

可能有人会说,不对呀,价值观和人生观这种东西,不是只有差异,没有对错之分吗?

从某个角度来看,可以这么说。

但是人类生活在这个人类社会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站在是否有害于人类社会的立场,来判断对错。

有益于人类社会整体,或者无害于人类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就是对的,正确。

有害于人类社会整体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就是错误的,不对的。

为什么这些恶意犯罪者会有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呢?这个话题我下次再说。

我想说的是,所有的恶意犯罪者,他们之所以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正确。如果以未成年人还未确立正确的三观为理由,去为未成年人犯罪免刑,那么所有的恶意犯罪者都应该免刑啊,哪怕他已经成年了。因为他们也没确立正确的三观啊!

而且根据个体心理学来说,人类在五岁时,精神和肉体的统一性就已经开始形成,六岁时,个人的性格就已经基本稳定。

也就是说五六岁的孩子就已经可以独立思考,是个独立的人了。并不是其十八岁或者十四岁的时候。

(7)

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发展,并不是随着年龄越大就越成熟.越正确。

有人九岁十岁就拥有非常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而有人五六十岁仍然是非不分,自私自利。这都不用我举例子了。

一个十岁的人恶意杀人,和一个四十岁的人恶意杀人,其根本原因都是在他们五六岁时成长为拥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人后,形成了错误的三观而导致的行为。两者本质上没有不同。不能太过区别对待。

所以我提议,降低恶性犯罪的判刑年龄。就像美国一样,各州对故意杀人的罪行判刑年龄降低为6到10岁之后,未成年犯罪率的下降非常明显。



如果将善良市民的危险置之不顾,反倒操心凶手有没有机会改过自新,这样说不过去吧?




后记

可能有人看了我这篇文章,觉得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观点这么严格。怀疑我是不是“仇孩分子”,因为特别讨厌小孩,才写这篇文章的。

其实不是的,虽然我以前是讨厌小孩,但自从我学了佛之后,就不一样了。

我认为啊,学佛的根本不在于你念了多少遍经。磕了多少遍头。烧了多少把香。而是在于你的心性有没有质的改变。

譬如说我,以前和小孩相处的时候,不到两分钟我就开始发飙了。

现在的我,可以忍五分钟才爆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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