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日,中心紀委網站發佈,河北省紀委監委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原黨委委員、所長卜建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备案審查調查。
這個官員的級別雖不算高,但涉及的問題不少,此中包罗了「違規取得加拿大國籍」,這在過去被查的官員裡並不常見。
違規取得別國國籍,就觸碰了為政者的底線,早晚要被查處。 此前,中紀委機關報也曾談到過相關問題。 2017年12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違規取得外國國籍、國(境)外居留資格行為怎样認定》。

值得留意的是,此前常見的「裸官」現象,大多情況是官員的親屬(重要是夫妇、后代)取得了外國國籍,官員本人還在國內「做官」,但像此案的當事人本身就違規取得了外國國籍,還是頗為罕見的。
據相關資料,2010年,中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佈施行的《關於對夫妇后代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夫妇、后代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夫妇、后代移居國(境)外60日內,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2010年出台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17年出臺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均要求領導幹部報告「夫妇、后代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這些規定就是制約官員行為的紧张法則。 新華社曾發文表现:加強「裸官」管理監督,體現了中心從嚴治党、從嚴治吏的堅強決心,是從嚴管理監督幹部的必要,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长处的必要,是維護党的形象和当局公信力的必要。
產生「裸官」大概違規獲取別國國籍現象,有一個紧张因素就是官員自身缺乏所謂的「安全感」,他們一方面貪戀手裡的權力,一方面又倾慕「表面的生存」,大概擔心本身的違紀違法行為會被查處,因此作出所謂的「兩全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