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私运毒品一案依法举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辽宁省人民查察院出庭查察员提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显着不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5日对该案依法举行公开开庭审理,于本年11月20日宣告一审讯断,认定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犯私运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充公个人产业人民币十五万元,驱逐出境。加拿大驻华使馆派员到庭旁听。宣判后,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受理后,于12月29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究竟、证据和被告人上诉来由等举行检察,充实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查察构造意见。
辽宁省人民查察院出庭查察员当庭提出,正在查证的线索表现,被告人罗伯特极有大概到场了有构造的国际贩毒运动,在私运毒品犯罪行程中起紧张作用,一审法院认定其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显着不妥,发起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新线索查证环境,依法惩处。
法庭经审理,采取了查察构造意见,当庭裁定将本案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开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干规定关照了加拿大驻华使馆,该馆官员到庭旁听。各界群众、部门中外媒体记者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泉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