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三名中国留门生的男女性关系,竟然以性侵收场!如今,另有一人因此要下狱。。。
在加拿大读书的华人留门生韩某向一个未成年女生表明失败,女生喜好上了韩某的朋侪陈某,和他发生了性关系。
陈某与妹子发生关系后自得洋洋地告诉韩某,韩某一听心中滋味难言。
韩某赶到了陈某家中,逼迫这个妹子发生了性关系。
韩某被判"性侵罪"建立,被判处18个月有期徒刑。
他却对峙本身无罪,由于"对方也很享受,还高潮了"!。
客岁,韩某高薪约请了新的状师向BC省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称原审法官左袒女方。
近来,BC省最高法院对他的上诉做出了终极裁决:上诉失败,维持原判。
韩某其时21岁,和17岁的受害者女生是就读于维多利亚市同一所学校的校友。
韩某对这个妹子心生好感,两人一起出去玩了频频后,他对妹子表达了爱意。
但是妹子拒绝了,之后两人有一个多月没有再接洽过。
妹子拒绝了韩某,却喜好上了韩某的好兄弟陈某。
约会频频之后,她去了陈某的住处,两人看完影戏之后发生了性关系。
其时陈某的住处另有一名合租室友王某,但是王某在本身的房间内不清晰环境。
两人发生关系后,陈某打电话给韩某夸耀,之后本身预备外出去购买食品。
韩某匆忙赶到了陈某的住处,恰好遇到了预备外出的陈某。
陈某将房间钥匙交给韩某就走了,韩某开门进入房间,看到妹子还在(衣服已经穿着整洁)。
陈某这波操纵,看不懂。。。
韩某想到妹子拒绝本身,却和本身的好兄弟上床,感到"被羞耻"。
他冲已往将妹子推倒强吻,妹子用力挣扎,将他推开。
妹子中心乐成摆脱了一次,打电话给本身的一位朋侪请对方来救她。
但是还没有比及朋侪到来,韩某抢走了电话再次将女事主推向床。
他强行扒掉了妹子的衣服,戴上安全套强横了她。
据悉,其时妹子曾经高声呼唤"救命""救我"!
发泄了兽欲之后,韩某脱离了房子。妹子洗濯了本身的身材之后在朋侪的陪伴之下报了警。
警员逮捕了韩某,控以性侵罪名。韩某以为本身没错,不算性侵,由于"过程中对方也很享受,还高潮了"。
韩某提出上诉的重要来由是之前请的状师没有表明清晰“同意”在法律上的界说。
他说本身是在新约请了一位状师后才知道,法律上有"误信同意"(honest but mistaken belief in consent)和"现实同意"(actual consent)两种界说。
原辩护状师以现实同意做了辩解,没被法官承认导致审判不公,终极令他开罪。
应该是以"误信同意"做辩解,由于女生在过程中没有太多反抗。
原辩护状师在最高法院担当扣问时,韩某称妹子属于"现实同意",从来没有表现拒绝。
"两人有湿吻,对方在过程中体现的很共同,发出愉悦的啼声且有高潮。"
他表现受害者是本身脱的衣服,因此以为对方是同意举行性举动。
原审辩护状师对韩某提出的责怪表现不解,他说与韩某晤面时,已经不止一次表明过两种同意的界说。
两边统共举行了长达13小时的碰面,每次均有翻译在场,是韩某叙述的环境让他用"现实同意"来抗辩的。
韩某在上诉中还提出,原审法官在听取他与受害者的供词时对女方左袒。
BC省最高法院法官克日对上诉作出了裁决,维持原判。
由于受害者已经当庭否认本身同意和韩某发生关系,因此无论状师以哪种同意做抗辩都是徒劳的。
法官以为,原辩护状师在署理此案的过程中并没有堕落或导致审判不公,而原审法官也审慎地评定了全部呈堂证据。
卑诗最高法院因此驳回韩某提出的上诉,案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