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昨天裁定一項過去25年限定在外洋長期居留的加拿大人投票權的法律違憲﹐法院表现此種限定不公道。
有了這項裁決後﹐不管未來加國当局有何變更﹐在外洋居住了超過5年的加拿大人﹐當中包罗在香港居住的40萬多名加拿大人﹐都有投票權利。 在本年10月舉行的加國聯邦大選﹐各黨政客對這群外洋選民實不容忽視。
回流香港的加拿大人錢老师表现﹐在10月的聯邦大選中﹐他將會投票。 他認為﹐就算已經回流香港﹐不少加拿大人仍旧關心加國的事变。 況且﹐在環球化的發展大勢下﹐人們广泛都會關注天下大事。
他信赖回流香港的加拿大人如有投票權﹐將會參與聯邦大選投票。 據他瞭解﹐現時約有40萬名加拿大人在香港居住。
錢老师認為﹐現時通訊這麼發達﹐又有這麼多資訊發放管道﹐加上駐香港的加拿大領事館與相關機構﹐有關加拿大大選的資訊﹑候選人的政綱﹐以至加國政經形勢的最新發展﹐都可以及時把握﹐從而作出投票抉擇。
他還說﹐加國現任或候選議員乃至可以親到香港﹐推銷他們的政見。
錢老师認為﹐現居香港的加拿大人在投票時﹐大概較注意候選人或候選政黨對中國和香港的取態及立場。
港加聯主席馮玉蘭說﹐加拿大最高法院裁決的最紧张意義是強化和堅定外洋加拿大人根本公民權益﹐這對現居於香港估計達50萬至60萬名加拿大人很紧张﹐他們不肯定只是華裔﹐還有其他族裔。 這群人因為學習﹑工作或其他缘故原由﹐長期居留在香港﹐不大概因為他們對加國的瞭解或貢獻或比当地加拿大人少﹐而剝奪他們的投票權利。
她指出﹐於10月的聯邦大選中﹐居港加拿大人的投票取向﹐料將以他們的切身长处出發﹐比方他們下一代的權利有否因為新任当局上臺而剝奪。
别的﹐加國的交际政策﹐尤其是對中國的態度﹐信赖也是在港選民重視的。
今次這宗案件是由兩名在美國生存多年的加拿大人提出。
在美國工作的兩名加拿大人弗蘭克(Gillian Frank)和楊氏(Jamie Duong)於2011年聯邦大選中無法投票後﹐對聯邦投票限定提出質疑。
當時的法律規定非住民的加國公民假如在國外生存超過5年﹐他們就不能投票。
代表兩人的律師在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書面論證據指出﹐不少外洋加拿大人出於工作而不能投票﹐令他們在國家發展或福祉方面沒有發言權﹐儘管他們當中許多人有著強大的加國聯繫﹐包罗加拿大的家庭﹐但卻無權投票﹐ 投票限定損害了他們的尊嚴和歸屬感。
多倫多大學政治系传授懷斯曼(Nelson Wiseman)表现﹐客岁12月﹐聯邦自由黨当局通過的法案已給予長期居留在外洋的加拿大人投票權﹐並獲得英王制誥。 而最高法院昨天裁決的關鍵是這些投票權是否大概被未來的当局剝奪﹐從裁決內容來看﹐不管將來加國当局有何變更﹐在外洋居住了超過5年的加拿大人都有投票權利。
懷斯曼指出﹐雖然在香港住了不少加拿大人﹐但他們會否享用投票權呢﹖據他觀察所得﹐與其他族裔相比﹐加國当地華人投票率偏低。 在香港居住的華裔加拿大人毕竟幾大的投票意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