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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外长请求中国宽大为怀 别处死毒贩(图/视)

2019-1-15 17:20|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356|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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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加中双方互发旅行警告,令双边关系越闹越僵之际,加拿大政府已经正式请求中国方面宽大为怀,别处死在中国被判处死刑的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 加拿大外交部长方慧兰(Chrystia Freel ... ...

在加中双方互发旅行警告,令双边关系越闹越僵之际,加拿大政府已经正式请求中国方面宽大为怀,别处死在中国被判处死刑的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

加拿大外交部长方慧兰(Chrystia Freeland)今天在魁北克Saint-Hyacinthe举行的新闻会上表示,加拿大一直保持与中国各级高层的接触,向中方寻求对谢伦伯格的从宽处理。加方将继续努力,希望中国不要执行对这名加拿大人的死刑,加方将就此继续与中国交涉。

方慧兰说,在这样一个复杂且困难的情形下,加中双方继续保持对话是非常重要的。方慧兰也为加拿大外交部对本国公民发出赴华旅行警示(travel advisory)辩护,称这是很有必要的,我们旨在提醒加拿大人,在决定到访中国之前要谨慎,三思而行。

方慧兰还说,加拿大认为,死刑对任何罪行都是“不恰当和不人道”的惩罚,并强调加拿大在这方面得到了美国、英国、法国和其它国家的认同与支持。

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加拿大人谢伦伯格死刑之后,谢伦伯格的律师张东硕表示,他的当事人现在有10天期限提出上诉。

加拿大总理杜鲁多周一在渥太华表示,联邦政府对这项死刑判决极为关切,加拿大所有的国际朋友和盟友也应如此,因为这桩涉及一名加拿大公民的案件表明,中国已开始随意使用死刑判决。

但中国方面立即给予回应。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记者会上表示,(杜鲁多)此话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关人士讲这个话之前,有没有认真读一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发布的相关信息,有没有认真地学一学中国的有关法律。”

华春莹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十分具体和详尽,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各国都予以严厉打击。

华春莹还说,中国同样对毒品犯罪严惩不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关人士的言论缺乏最起码的法治精神,我们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我们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纠正错误,停止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CTV周一的报道说,虽然对加拿大公民判处死刑颇不寻常,但外国人在中国被判死刑并非史无前例。2009年,英国公民阿克毛(Akmal Shaikh)就因走私4千克海洛因而被处决。而在次年,中国又对走私毒品的日本人赤野光信执行了死刑。

另据日本和韩国媒体报道,2010年至2016年间,共有6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截至到2014年8月,中国已经处死至少4名韩国毒贩。除了这些国家外,还有南非、俄罗斯等国毒贩在华被判死刑。

现年36岁的加拿大人谢伦伯格为BC省居民,他于2014年在中国被捕,2016年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中国的检察官认为判刑太轻,于上个月提出上诉。

CBC的报道说,谢伦伯格在中国并非初犯,他早有犯罪前科,至少有十几年的藏毒、贩毒历史。早在2003年,他就由于藏毒作贩卖用途,首度被判入狱6个月。2012年又因贩毒而入狱16个月。

谢伦伯格案程序不当 当庭死刑前所未见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在其办公室里接受采访。(2017年6月26日)

在华为创办人任正非的长女、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主管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和一些加拿大人在中国遭到扣留导致中加关系高度紧张之际,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被控走私贩私毒品的案子称为国际瞩目焦点。对于大连法院周一当庭作出的第二次一审判决,由原来的15年监禁、罚款15万元并驱逐出境加重判为死刑。 尽管这一判决被认为加深了孟晚舟案导致的一场外交人质危机,中国官方仍然强调法院依法审判了走私220多公斤冰毒的谢伦伯格。

美国之音记者叶兵1月15日周二采访了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代理谢伦伯格的辩护人是莫少平律所的张冬硕律师。

莫少平:这个审理本身我们作为辩护律师的角度讲,我们给他做的无罪辩护,认为它本身控方指控的那些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所以就应该给他做出无罪判决。所以它没有(采纳),声称它还有所谓新的犯罪事实。当然新的犯罪事实,我们作为辩护律师认为它补充的起诉书,所谓新的犯罪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事。但是它不补充起诉的话,它肯定也不能判处死刑。所以它补充的所谓新的犯罪事实,那起码从辩护律师角度来讲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所以它就是为了能从程序上能发挥重审之后加重,甚至能判死刑,那么它适用的(程序)是采取又补充起诉书。

记者:他(谢伦伯格)当庭什么反应呢?

莫少平:谢伦伯格始终没有认罪过。以前他没有认罪过,现在也没有认罪过。那个意思是他认为他去大连就是为了旅游,对毒品根本就不清楚。所谓那个证人,后来出庭的那个证人许清,那倒是确实是还真有可能参与犯罪了。但是当局还是把他当做一个证人,没有把他当做涉嫌犯罪的人。我们也一度怀疑,从辩护角度上讲,这是不是公安的特勤,但是公安出示证据说,说他不是公安的特勤。所以这个案子本身不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身证据根本证实不了谢伦伯格所谓实施的走私毒品的行为。

记者:那么法院没有采纳你们的意见?

莫少平:没有,法院判处死刑,按照以往惯例,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开完庭当庭宣判死刑。通常宣判死刑应该是休庭之后,闭庭之后,报审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再择期宣判。这种开完庭当庭宣判死刑的,我们从来没看到过,这是史无前例。

记者:舆论上很多把这个事情跟孟晚舟案联系在一起,你觉得这里面是不是有政治操作的嫌疑呢?

莫少平:哦,记者的责任,你们去分析。因为本身他被关了四年多才做了一审判决,判了15年,也是大连中院判的。关了四年多迟迟没有作出判决,为什么,因为当时法院好像也认为证据并不是很充分,所以一直请示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说可以定,然后判十五年。所以第一次判谢伦伯格有期徒刑15年,是根据最高法院的指示做的判决,而且还认定他是从犯。

通常来说,上诉之后,二审对类似这种案子,二审法院通常不开庭,就书面审审就完了。然后突然间二审法庭说开庭审理这个案子。这就很反常了,突然要开庭审理,审理之后又突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之后,一天之后,大连检察院又把所谓补充起诉书又给送过来,移送法院,往法院发回重审,十六天就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死刑,这都很不正常。

记者:环球时报报的张冬硕律师对他们的记者作的一些评论和表态,你觉得他们有没有通过采访如实报道?

莫少平:没有。我跟张冬硕律师核实过,一个是,所谓环球时报没有正式采访他。只是在庭审休息他去卫生间的时候在路上截住他说了几句。这不是一个正式采访。第二,它(报道)本身断章取义,不是张冬硕律师的原话。所以,张冬硕律师说,会在适当时候澄清这个事。

记者:他已经提出上诉了吗?

莫少平:他肯定要上诉,现在不一定马上递交上诉状。因为他有十天的时间,可以在十天之内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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