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多伦多的X老师因不测变乱过世,他在生前立定的遗嘱里将本身如今拥有的:
-市值$130万的自住房以及和太太联名的投资账户里的$35万,留给他的现任老婆和儿子;
-市值$100万的投资房(买入时市值$40万),留给了已故前妻的女儿Jenny。
Jenny千万没想到在担当这笔遗产时,碰到了巨大的经济困难。她被告知:
-必要起首付出16万元的房产增值税,盘算如下 ($1,000K-$400K)*50%*53.53%=$160,590(按照安省2018年最高税阶53.53%) ;
-除了缴税以外,必须要等遗嘱实行人把父亲“终极报税”办好后,Jenny才气过户这套投资房。
Jenny无力付出这笔巨额税款,跟继母甚少来往,没有友爱,无奈之中只能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将他们的自住房子抵押,向银行申请出贷款帮她付出税金。但实际是,遗产纠纷类的官司至少连续2至3年,而且胜算不大,末了的了局不得不是由法院拍卖这套投资房来缴税。法院拍卖房屋通常低于市值,再加上房产的增值税和打官司的费用,终极可以或许得手的遗产实在所剩无几。假如投资房另有剩余房贷的话,环境将更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