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零丁二胎新政策 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上海市生齿与筹算生育条例批改案》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否属于"二孩"以孩子出诞辰期为准,即3月1日身世后的合适前提的新生儿将被认定为二孩。
《批改案(草案)》对《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了批改,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后世"的批改为"一方为独生后世的";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后世,且双方均为独生后世的"批改为"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后世,且一方为独生后世的"。
同时,删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后世的"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后世,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后世"的划定。
● 上海市生齿与筹算生育条例
勉励国民晚婚、晚育;倡始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后世;合适司法和本条例划定前提的,可以请求放置再生育一个后世。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事后世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后世后合适下列前提之一的,可以请求放置再生育一个后世:
(一)一方为独生后世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后世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剖断机构剖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剖断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糊口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合适二等乙级以上伤残甲士前提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持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后世,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供养白叟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事后世的夫妻,合适下列前提之一的,可以请求放置再生育一个后世: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事后世,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后世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后世,且一方为独生后世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后世,其中一方生育的后世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剖断机构剖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逝世亡,或者本人十周围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后世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后世。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事后世,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病院诊断,证实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后世后怀孕的,可以请求放置生育一个后世。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进本市的少数民族国民,迁进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筹算生育行政治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后世证实的,可以请求放置生育一个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