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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驻华大使:孟晚舟有强力理據制止引渡到美国

2019-1-24 20:00|发布者: heidima|查看: 601|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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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點擊上方“東南傳媒in香港”關注我們加駐華使:孟晚舟有強力理據制止引渡到美國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麥家廉認為孟晚舟有強而有力的理據可以制止引渡到美國(美聯社資料圖)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麥家廉(JohnMcCallum)昨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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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駐華使:孟晚舟有強力理據制止引渡到美國

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麥家廉認為孟晚舟有強而有力的理據可以制止引渡到美國(美聯社資料圖)


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麥家廉(John McCallum)昨日(23日)担当傳媒訪問,提到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被捕一事,稱孟晚舟有強力理據可制止引渡到美國。


麥家廉担当渥太華華語報刊訪問,重要圍繞華為公司副董事長孟晚舟变乱。他表现,未推测中國對孟晚舟一案反應云云劇烈。麥家廉認為,大概是因為華為是中國國家龍頭企業。


麥家廉並指,孟晚舟有強力来由制止被引渡到美國,此中一個理據是,美國總統特朗普曾政治評論案件。特朗普曾表现,為了同中國達成貿易協議,可参与孟晚舟案件,令外界以為案件已經政治化,影響法治及司法獨立。别的,該案是否涉及治外法權問題;孟晚舟案件涉及的控告重要是對伊朗制裁的問題,而加拿大並沒有簽署對伊制裁協議,因此加拿大有權拒絕美國的引渡要求。


麥家廉認為,這些都是有力的論證,可以讓法官做出是否引渡的正確裁決。至於這些過程,加拿大当局都不會參與,完全走法律步伐。之後如有须要,司法部長才大概對此進行審議。他認為,假如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國,將是一個不舒畅結果。



美國司法部周二(22日)表现,華府將繼續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請求,信赖加拿大將很快進入新一輪針對孟晚舟的引渡聆訊步伐,但外媒引述法律專家表现,這必要一段時間執行,就算加拿大法院答应引渡令,孟晚舟也可提出上訴,這些法律交鋒可以持續數年。


加拿大1999年通過的《引渡法》提供加拿大協助「引渡夥伴國」,引渡在加人員的法律基礎。引渡夥伴國包罗與加拿大簽訂多邊或雙邊引渡協定的國家(如美國),與加拿大就特定案件達成協議的國家等。在全部案件裏,被引渡人所涉的行為,必須是加拿大與引渡請求國法律都認定為犯罪的行為。


法律上,在引渡夥伴國提出「正式引渡請求」之前,加拿大當局也可以依據他國的請求,發佈「暫時拘捕令」,而請求引渡國需在60天內提出正式的請求。之後,司法部長還有最多30天時間,決定是否授權繼續進行引渡程式。


孟晚舟客岁12月7日出席保釋聆訊,之後獲准保釋,但禁绝離開加拿大,要期待美國決定是否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請求。根據美加引渡條約,引渡請求必須通過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提出。



美國要在孟晚舟被捕後60天內提出正式引渡請求,並將相關文件送到加拿大司法部處理引渡事務的專門分支機構國際救济小組,該小組收到文件後30天內,就引渡聆訊是否公道,會向加拿大司法部長提出建議,若统统無誤會才會交給法庭處理。


引渡聆訊由引渡法官進行,法官將決定兩件事:起首,確認法庭上的人是否是外國司法管轄區所尋求的人;其次,引渡請求國提供的證據,是否足以讓案件在加拿大進行審判。法官判斷後者的標準是:是否有足夠證據,讓加拿大的陪審團可以治罪。在引渡聆訊之前,尋求引渡的國家(如孟案中的美國),須提供針對待引渡人案件的詳細择要。該案件择要須詳細解釋其控告的恶行,並形貌預期在該國司法管轄下的審判中可獲得的證據。


判断美方證據是否支持引渡


由於引渡聽證會不屬案件審訊,孟晚舟在辯護時不能傳召證人或提供證據,法官也不會裁定她無罪或有罪。在引渡聆訊中,加拿大當局也不會被要求出示美國當局所网络的證據,很大概只會提供支持引渡孟晚舟的證據。加拿大法官只是確定美國當局提供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有来由對孟晚舟進行審訊,最終要執行引渡。


加拿大法官可以忽略通過酷刑所取得的證據,或在加拿大非法取得的證據。孟晚舟可以辯稱美國的要求是出於種族或宗教偏見,或案件是出於政治動機。



一旦引渡聆訊判断引渡建立,司法部長將決定是否修改引渡令的措辭,以及是否簽發引渡令。司法部長可以要求引渡夥伴國相關部門保證不會追究與此引渡令無關的恶行。假如司法部長認為,當事人被引渡後將無法得到公平審判,可以拒絕簽發引渡令。


被引渡人可以在30天內向司法部長提交意見書,鑒於部長在這一環節有肯定的裁量權,被引渡人在這階段提交的資料相當紧张,因為部長可以從引渡國獲得保證或其他讓步,從而保護被引渡者的權利或长处。


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針對引渡法庭的決定與司法部長的引渡令,被引渡人都可以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和司法覆核。一样平常來說,法院會一併審理上訴和司法覆核,只有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後,加拿大當局才气向外國司法當局引渡。


上訴法院可以決定將此案發回部長或引渡法院,大概可以就引渡作出本身的決定。不乐成的一方還可請求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與上訴法院差别,加拿大最高法院不對每個引渡案件舉行聆訊,除非該案涉及國家长处。一旦被引渡,當事人將會被移交給引渡國(本案即美國)進入美國的司法程式。假如引渡失敗,其將被加拿大當局釋放。


據傳媒報道,2014年7月華裔贩子蘇斌涉盜取美國戰機資料在加拿大落網,案件糾纏兩年,蘇斌在2016年2月才引渡到美國受審,蘇斌之後認罪,被判監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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