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女子在加拿大取得永世住民因素後﹐卻因涉嫌開設非法大麻種植場而被聯邦移民部褫奪因素﹐並擇日將她遞解回中國。但華女以身懷六甲﹐不宜坐飛機為由﹐申請延緩執行遞解令。但遭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醫療官否定﹐認為華女適宜坐飛機。
但華女要求其主診醫生覆檢及回應醫療官的評估﹐不過華女在遞解日前4日﹐才取得有關文件。最後﹐她以其主診醫生未獲足夠時間回應醫療官的評估﹐審核延緩遞解申請過程不公﹐提出司法覆核﹐獲聯邦院法官答应。
提出司法覆核的華女於2007年起便在加拿大居住﹐至近来才取得永世住民因素。但由於她與其同居丈夫涉嫌經營非法大麻種植場而被褫奪因素﹐並原定於本月28日將她遞解返中國。
華女於2008年起﹐便與丈夫同居﹐曾經歷數次流產﹐兩人不停沒有小孩。直至近来她才體外人工受孕(vitro fertilization)乐成。
當華女得知被遞解日期後﹐隨即向有關當局申請延緩執行遞解令。来由是她现在懷有7個月身孕﹐處於高風險時段﹐不宜飛行。
華女分別於客岁12月及本年1月﹐將一份由其主診醫生準備的醫療報告交予CBSA。報告指出﹐華女懷孕所帶來的風險﹐並認為她不宜乘坐飛機。
CBSA醫療官審視有關文件後﹐於本年月8日撰寫報告﹐認為女子的身體狀況無礙﹐可担当遞解。
但到了同月14日﹐女子與CBSA官員會面時﹐對方雖提及醫療官的評估結果﹐但就未有出示報告副本。4日後﹐華女的代表律師正式提出延緩遞解的申請﹐缘故原由包罗她有了身孕。律師同時又要求CBSA披露醫療官的評估報告﹐好讓華女的主診醫生回應。
CBSA於本月23日﹐用傳真機將醫療官的評估書傳送予華女的代表律師。但律師於翌日才發現該份文件﹐並轉交其當事人﹐再由她交給主診醫生。但華女遞解日在即﹐決定是否担当華女延緩遞解令的官員﹐卻未能及時得到主診醫生的回應﹐故只能靠醫療官的評估書作決定。華女便以其主診醫生未能有足夠時間﹐回應醫療官的評估書﹐令審批(延緩遞解申請)過程不公平為由﹐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最後鑑於变乱的嚴重性﹐即遞解過程大概危及女子及其還未出世的嬰兒康健﹐故決定答应對女子暫緩執行遞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