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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母亲不满幼女被性侵案量刑提3大质疑

2014-5-14 14:59|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551|评论: 0|来自: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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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顶山“草莓”妈妈三问女儿遭性侵案   近日,一个名为“平顶山两岁草莓”的微博备受关注。该微博称,自己两岁多的女儿“草莓”在幼儿园遭性侵,被告一审却以猥亵罪获刑四年半,认为量刑过轻,且称未获得 ... ...

  平顶山“草莓”妈妈三问女儿遭性侵案

  近日,一个名为“平顶山两岁草莓”的微博备受关注。该微博称,自己两岁多的女儿“草莓”在幼儿园遭性侵,被告一审却以猥亵罪获刑四年半,认为量刑过轻,且称未获得民事抵偿。今朝该案已经进进二审轨范。“草莓”妈妈在微博中就此案提出三个标题,记者进行了求证。

  疑问1

  猥亵罪是否属罪名不妥

  微博中提到,女儿“草莓”讲,被告人王延枝持久对其身段隐私部位进行侵害,但法院以猥亵罪量刑,属罪名不妥。希看能增补窥探。

  记者查询拜访:需要增补窥探据平顶山市国民法院介绍,因为该案在公安和***环节一向以猥亵罪对被告王延枝进行立案窥探和起诉,所以今朝檀卷中的证据尚不足以证实王延枝犯有强*女干*罪。“草莓”妈妈告诉记者,近日二审法院正在与公安部门沟通,看是否需要增补窥探。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波说,强*女干*罪和猥亵罪的临界点是看实验的步履达到什么程度,作为本案来讲,假如真如“草莓”所称的那样,则应定为强*女干*罪。

  疑问2

  幼儿园是不是公共场合

  微博称,侵害步履产生在幼儿园的教室、办公室和宿舍,但法院不采用受害人及***供给的量刑尺度,不将上述场合认定为公共场合,属量刑不妥,有豪恣放任犯法的嫌疑。

  记者查询拜访:还需要进一步认定关于是否将实验侵害的场合定性为公共场合,平顶山市国民法院浮现,他们将按照本案的事实证据,进一步研究法条,并请专家、学者研究、评脉,方能做出进一步的认定。

  北京青少年法令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认为,我国《刑法》划定,犯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当众犯法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能认定在猥亵罪中,被告人在公共场合且当众犯法,可给以重判。

  疑问3

  为什么没有民事抵偿

  “平顶山两岁草莓”的微博称,女儿“草莓”持久遭遇平顶山新华区焦店镇东方红幼儿园园长丈夫王延枝性侵,导致小便失踪禁,生殖器官多处受损,但其拒不抵偿经济丧失踪,认罪立场欠好,应予严惩。

  记者查询拜访:可以提起诉讼平顶山市国民法院回应,今朝我功令国法公法令关于猥亵罪,没有精力抵偿的相干划定。同时在一审中,“草莓”妈妈没有供给治疗费用的相旁证据,所以,一审讯决没有支撑“草莓”妈妈的民事抵偿哀告。二审中,他们将接洽“草莓”妈妈增补相旁证据,并参照国内其他近似案件,做出响应的民事抵偿判决。

  宋波介绍,假如确实造成微博上提到的受危险情况,经由过程相干部门剖断后,是可以请求民事抵偿的。在我国,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可以脱离审理的,等刑事案件措置赏罚完,受害方还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民事抵偿。

  赵辉建议“草莓”妈妈,可以寻求专业的法令援助中心的赞助。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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