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步公民的居住自由,5年之内住满3年就可入籍(之前六年中要住满四年和每年要住满183天的要求被废除),大大收缩了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要求。
新法案规定加拿大当局无权取消公民国籍,纵然入籍后搬到加拿大境外居住,也将不被取消国籍,具有迁移自由。
2、语言要求低落,新政策规定18岁到54岁之间的申请者才要到场入籍测验(之前为4岁至64岁的申请人都须通过语言测试)。
3、不到18岁的永世住民,可独立于父母之外单独申请公民。纵然其父母申请公民时被拒,未成年后代也不必要比及18岁再次申请。
4、后代随父母申请移民的年事上限从之前的19周岁上调至22周岁,要求没有完婚和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