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中国的留门生马密斯在结业后申请移民,由于“瞒报”本身有同居朋友的究竟,竟在数年后被追究,取消永世住民身份,下驱逐令,百口都受到莫大的影响!这毕竟是怎么回事?
留学、移民、生子,
明显统统按部就班,
毕竟那里出题目了?
据加拿大联邦法院公布的消息,马密斯于2002年7月以门生签证进入加拿大,现年37岁。
完成学业后,马密斯乐成找到工作。2008年10月,马密斯按部就班,申请技能移民,并在一年内很顺遂地成为了永世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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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移民申请者必须写明本身的婚姻状态。马密斯其时也没有完婚,于是在申请表婚姻状态栏填的是“只身”。
统统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当。
但是,2013年,马密斯的女儿出生后,事变开始出现端倪。
移民部以为马小姐几年前申请移民时,瞒报本身的婚姻状态,旋即睁开观察。
观察后发现,马小姐从2007年开始与同样来自中国的英语班同砚钱老师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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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她申请移民时有同居朋友。而且,在2008年申请移民时,同居已满一年,在加拿大,这就已经算是同居朋友关系(common-law partnership)。
移民部以为马密斯并没有向移民部如实披露本身的婚姻状态。
马密斯的同居关系曝光后,移民部在2013年取消了其移民身份,不久后又发出驱逐令(removal order)!
为什么移民申请单上婚姻状态能影响到移民是否乐成这么紧张的效果?而且,移民局乃至下发驱逐令?
“同居朋友 ”毕竟是什么意思?
我们大概先必要相识一下加拿大移民法框架下的“同居朋友 ”毕竟是什么?
加拿大移民和灾黎法法规明白规定:
“common-law partner means, in relation to a person, an individual who is cohabiting with the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having so cohabited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
也就是说,在移民法的框架下,假如同居的两个人(无论同性照旧异性)就像已婚夫妇那样共同生存凌驾一段时间,通常1-2年(取决于实行省家庭法照旧联邦家庭法),两个人就形成了同居朋友关系,等同于已婚夫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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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朋友关系的两个人在生存的各个层面,享受和已婚夫妇一样的权利和任务,比方医疗保险、当局报税、孩子的抚养照顾等等。
以是,在申请移民的时间,填写婚姻配关系事关以后新移民在加拿大的各项福利。移民局,非常器重这项内容。
不外,移民局也不但是思量这一点。
曾经有一个申请人王老师,他在申请加拿大移民时说:
“我申请移民的时间,和‘女朋侪’一起生存了2年多,但是我们没有完婚呀,以是我移民的时间没有写她,我想拿到身份后再和她完婚办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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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变能这么简朴吗?
王老师不知道,这种主观意义上的“瞒报信息”,为将来的移民和夫妇团圆之路埋下一颗“提供虚伪信息”的定时炸弹。
加拿大移民法法规第117(9)要求,
假如申请人在本身移民的申请里没有提供其夫妇大概同居朋友的信息,该夫妇或同居朋友就不再是“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 家庭包管种别的成员”,从而失去了将来办夫妻团圆的资格。
而且,即便是立刻领完婚证,都由于从前的漏报,不可以管理夫妻团圆。
那马密斯,毕竟是不是故意为之呢?
断港绝潢,申请人性移民
马密斯其时出于什么思量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她和这位王老师一样,以为按照中国的文化,没有正式领证就不算完婚,她并非故意说谎。
马密斯向移民移民与灾黎委员会提出上诉,但是这个来由并不被法官认同,又申请司法覆核,但再度被拒。
被移民身份后,又兜兜转转四年之久。
2017年6月,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的马密斯在断港绝潢之下,申请人性移民,并盼望得到移民官的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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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性移民?
人性移民通常是灾黎申请被拒后恒久滞留加拿大的人被迫选择的一种移民方式。申请过程一样平常长达两年。
但在全部移民种别中,人性移民的乐成率最低。由于人性移民申请者需提出富足的来由,才气得到乐成。
比方,他们回中国后会碰到很大困难;他是否恒久向加拿大当局报税;是否需抚养孩子或老人;是否曾经对某家加拿大公司作出贡献,可否被恒久得到雇佣……
马密斯在申请质料中写道,她约莫21岁时来加拿大留学,至今已16年,早就顺应了这里。
而且,如今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儿子于2016年才出生。两个孩子都是加拿大公民,都必要照顾。她的丈夫已经和她仳离了,恒久住在中国。假如她被遣返返国,就没人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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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她将孩子带回中国,两个孩子没有中国户口,无法得到9年任务教诲等社会福利。要想得到户口,孩子就必须放弃加拿大国籍。
但是,2018年5月,马密斯的申请被拒。法官以为,马密斯与中国有千丝万缕的接洽。她父亲、前夫及其他家人都住在中国,而这些家人可以帮她开始新的生存。
马密斯只好再度提出司法覆核。
在本年1月,法官以为移民官之前做出的分析大概存在不公道的环境,以是搁置移民官的决定,答应另一名移民官重审马密斯的移民申请,马密斯的加拿大移民之路大概另有一线生气。
但是,马密斯如许的案例提示我们,要想移民没有后顾之忧,照旧要多认识加拿大的法律,也不能抱以任何 荣幸生理。
实在,无论是访问、留学、工作照旧移民,本质上是和加拿大移民法打交道。马密斯由于瞒报信息失去永世住民身份,还收到当局发出的驱逐令,即便她厥后与钱老师正式完婚,亦或又仳离了,也无济于事。
由于在misrepresentation(提供虚伪信息/瞒报信息)的题目上,加拿大移民法的态度不停很刚强:“广泛实用,不给时机!”
以是,报叔提示各位,在去加拿大之前,多相识一点加拿大的文化和法律。
ref:http://www.iask.ca/news/canada/2019/02/512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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