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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因家庭不和,爸爸登报跟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儿子还能继...

2019-12-12 09:29|发布者: 情有独钟|查看: 948|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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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因家庭不和,爸爸登报跟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儿子还能继承爸爸的遗产吗?关键词:断绝父子关系、血缘关系、遗产继承知识产权声明:本文系由广东德佐律师事务所原创,其知识产权由本所享有。复制、转载和引用,请联系本 ... ...
因家庭不和,爸爸登报跟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儿子还能继承爸爸的遗产吗?



关键词:断绝父子关系、血缘关系、遗产继承

知识产权声明:本文系由广东德佐律师事务所原创,其知识产权由本所享有。复制、转载和引用,请联系本所取得许可,联系方式为0769-22221211。



王先生与李女士在结婚后生育了一子小王,小王渐渐长大,处于叛逆期,由于王先生经常出差,对小王疏于管教,渐渐地小王凡是都跟王先生对着干了。后来,小王长大成人,在一次与父亲王先生的冲突后离家出走,王先生也一气之下登报公开声明与小王断绝父子关系。至此,小王数年未回家中。




问:如果王先生若干年后去世了,小王还能回家继承王先生的遗产吗?

答案


答:小王依然是王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王先生的遗产。因为王先生跟小王是亲生父子关系,这个是一种属于血缘的事实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断绝的。并且王先生登报声明断绝父子关系的行为并不是有效的法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小王也并没有做出《继承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最重要的是王先生与小王的父子关系是固有的事实存在,是无法改变的法律关系,就算王先生登报进行了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声明,小王也依然拥有继承权。所以,小王还是会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王先生的遗产。




家和万事兴,以和为贵。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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