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景材料:“六·一”国际儿童节的由来
“六·一”国际儿童节是由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断定的。1942年6月,德国纳粹党卫军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国民140余人,全数妇女和婴儿被押往集中营,还有90名儿童被押往波兰的一个集中营(其中只有17人活到战斗竣事)。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战斗中逝世难的儿童,保障儿童权利,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意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六·一”国际儿童节。1950年4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履行委员会又经由过程决意,号召属下妇女组织在掩护儿童生命免受战斗之害、请求削减军事预算和增进儿童健康与教训费用的口号下,纪念国际儿童节。
在中国,1949年12月23日,中心国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二次会议经由过程了统一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的措施,其中划定自1950年起,每年以6月1日国际儿童节作为中国儿童的节日。从此间断了1931年起由中华慈幼协会倡议的每年4月4日为中国儿童节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