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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在加拿大出现抗拒隔离要求的人怎么办?

2020-3-30 22:13|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150|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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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好好在家待着本文授权转载自:加拿大和美国必读微信号:jianadabidu(我和孩子坐在Lansdowne公园的长椅上,响应政府“social distancing”的号召。)萌生写这篇文章的想法,是因为上周的某天,牛顿的手机上收到了一 ... ...






[温哥华头条Vancouverheadline 编辑]



好好在家待着

本文授权转载自:加拿大和美国必读

微信号:jianadabidu



 (我和孩子坐在Lansdowne公园的长椅上,响应政府“social distancing”的号召。)

萌生写这篇文章的想法,是因为上周的某天,牛顿的手机上收到了一条CBC新闻推送,把我吓得不轻。新闻说的是卡尔加里某牙医诊所的老板去温哥华参加了一场牙医会议,事后那场会议浮现出多例COVID-19确诊案例,而这个老板回到卡尔加里后“据称拒绝自我隔离”(allegedly refusing to self-isolate),现艾伯塔省卫生服务局(AHS)正在四处寻找此人。该牙医会议已导致多名与会者被感染,其中有7名艾伯塔人,英属哥伦比亚省的感染者数量更多。如果此人拒绝自我隔离,风险与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许多国家,执法部门严密监控被隔离人,同时对拒绝服从要求的人都采取了硬核的执法以及惩罚措施。比如,在中国香港,被隔离人被强制要求佩戴一种特制的电子手环以便政府定位追踪;在印度某些地区,政府在被隔离人的身体上盖上印有“QUARANTINE”和隔离截止日期的章;前些天中国北京一个澳大利亚籍女子在隔离期间下楼跑步且不戴口罩就被中国限期离境,而另一名隐瞒病情从美国一路飞回北京的女子甚至将面临刑事起诉;在韩国,政府部门开发了一款可GPS跟踪被隔离人的app,鼓励全民下载并互相监督举报。意大利,迄今为止有数万人被政府起诉违反隔离法令……

我不禁好奇,一向高调保护个体的隐私与自由的加拿大政府,对这个牙医诊所老板会采取什么行动?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事先了解加拿大的法治框架。让我们先从加拿大最重要的一块法治基石——《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说起。

一、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中文版,来源:https://open.canada.ca/)

加拿大是一个高度尊重人权与法治的国家,这个尊重近乎完美地体现在了1982年通过的《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下文简称《宪章》)这部重要法案上。如果读者从未读过《宪章》,牛顿建议大家画一点时间认认真真读一遍,它能帮助你从多重角度更加深入地理解加拿大社会的价值观。

《宪章》的英文网址: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Const/page-15.html

《宪章》涵盖了人权的每一个细节,其中第6条为“迁徙权利”(Mobility Rights)。这个迁徙权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加拿大公民有权自由进入、留居、离开加拿大(第(1)款);第二是加拿大公民和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加拿大境内可以自由随意移动迁徙(第(2)款)。如果你继续看到第(3)款,就会发现第(2)款所述的自由迁徙权利其实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是不可以违背当地省份的一般性法律。最常见的应用例子就是通过某省的省提名计划(PNP)拿到永居身份的新移民必须在该省呆满一定时间后才有迁徙到其他省份的自由,目的就是让这个新移民在该省工作生活足够长的时间,创造出一定的社会财富以促进该省的经济发展。这是题外话,先打住略过不表。

所以根据《宪章》第6条“迁徙权利”,加拿大公民和持永居身份的人,在正常的情况下,的确有选择居家或者出门的自由——但注意,这是在正常的情况下。

很多人阅读《宪章》时常常跳过了非常重要的第1条,它的原文是这样说的,“《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证其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只有在自由和民主的社会中确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方可对此类权利和自由加以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合理的限制。”这一条,就是给政府在非常时期下限制《宪章》所规定的某些权利和自由留了一道后门。

COVID-19疫情就属于这样的非常时期,完全符合“在自由和民主的社会中确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但是,政府想走这个后门也必须有法可依。那么,这个非常时期下的法律又是什么?

众所周知,加拿大政府自上而下分为联邦、省、市三级政府,三级政府之前的职责分工清晰而明确。控制传染病疫情主要是联邦和省这两级政府在负责。联邦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在边境对入境人员进行筛查并实施必要的隔离。而对于控制已经在境内扩散的疫情,这部分的责任则是落在各省的省政府的肩上。不同级别的政府可以援引的法律不同,具体的措施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分别从联邦与省这两个角度来分析。

二、联邦的《隔离法案》



加拿大最早的隔离法案可以追溯到加拿大自治领成立后不久的1872年。从彼时起贯穿整个二十世纪,那套法案基本没有变化过。直到2003年加拿大被SARS疫情重创之后,痛定思痛的联邦政府彻底翻修、重订了新的《隔离法案》(Quarantine Act),并于2005年获得御准(Royal Assent),产生法律效力。

《隔离法案》的英文网址: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q-1.1/

注意,在英文里,有两个单词都翻译成中文的“隔离”,一个是isolation,一个是quarantine。前者表示自觉性的隔离,后者表示强制性的隔离。为了强调isolation的自觉性非强制性,一般人们都说self-isolation,中文说自我隔离。

这个《隔离法案》指的是后者,强制性的隔离。

根据《隔离法案》,为了阻止传染病疫情进入加拿大,联邦卫生部长可以行使极大的权力,包括命令边境官员对入境人士进行健康筛查以及对疑似患者实施强制隔离等。今年二月份从武汉包机撤回加拿大的所有侨民,以及三月初从至尊公众号邮轮被撤回加拿大的所有游客,都被无条件直接送往安大略省的特伦顿空军基地强制隔离14天,援引的正是这个《隔离法案》。



(现任加拿大联邦卫生部长帕蒂·海度)

除此之外,《隔离法案》还赋予联邦政府权力,可以把任何被医疗专家认定为符合标准的建筑物征用为隔离站点,包括酒店,甚至还包括私人房产。当然,征用私人房产是非常极端的情况,从来没有被实施过。

《隔离法案》同时规定了政府在实施隔离政策时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即在不造成疫情扩散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护被隔离人的生活免受不必要的干扰。以特伦顿空军基地的隔离措施为例,政府不但要免费安排被隔离人的饮食住宿,还要协助他们通过电话或互联网与家人朋友联系。针对埃博拉疫情的相关国际研究显示,当被隔离人被允许联系家人朋友时,他们更可能配合遵守政府的隔离措施。

随着疫情不断严重,联邦政府这些天来不断地援引《隔离法案》来扩大权力。最新的进展是3月25日,联邦卫生部长帕蒂·海度宣布,所有从国外回到加拿大的人都将被禁止使用公共交通。不但如此,他们还将被送往政府指定的酒店强制隔离14天,隔离期间吃住费用由联邦政府买单。



 (海度的推特截图,强调了联邦政府的决定依然基于《隔离法案》)

《隔离法案》详细规定了对违抗命令的人的处罚方案。根据第18条以及第28条,入境人员如果拒绝隔离或拒绝配合健康评估、医学检测等措施,边境官员(quarantine officer)可以直接将之拘留,警察(peace officer)也可以在无法院逮捕令的情况下将之逮捕(arrest without warrant)并提交隔离官员处理。



(《隔离法案》第28条赋予边境官员当场逮捕违抗命令者的权力)

根据《隔离法案》第67条,任何人在蓄意或鲁莽地违反本法案或相关法律规定时如果造成了可能导致他人直接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风险,都被视为有罪,面临巨额罚款和监禁。



 (《隔离法案》第67条对惩罚措施的陈述)

除了《隔离法案》,加拿大联邦政府还有一套备用的《紧急法案》(Emergencies Act),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紧急状态下使用。这套法案可赋予政府比《隔离法案》所规定的更大的权力,限制更多的公民自由。它的前身是《战时措置法案》(War Measures Act),在两次世界大战以及1970年魁北克“十月危机”时期曾经各被援引过一次。1988年《紧急法案》通过御准,取代《战时措置法案》,到现在为止还从来没有被援引过。除非COVID-19疫情蔓延到加拿大绝大部分地区,这一次被援引的可能性依然不大。

三、各省的卫生法案



上文说过,加拿大联邦政府在这次疫情中的责任主要是在边境把关。至于将加拿大境内发现的确诊或疑似案例进行隔离与治疗,这项工作是交给各地的省政府处理。注意,我们在各省卫生医疗系统语境下讲的“隔离”,一般情况下指的是“自我隔离”(self-isolation),而不是“强制隔离”(quarantine)。

如果你近期有关注新闻,一定已注意到现在许多加拿大的省政府都纷纷宣布进入所谓的“公共健康紧急状态”(state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y),这里援引的就是各省自己的卫生法案。各法案名称大同小异,比如艾伯塔省的叫做《公共卫生法案》(Public Health Act),安大略省的叫做《卫生保护和推广法》(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发挥的都是同样的作用。

以艾伯塔省为例,《公共卫生法案》的英文网址:http://www.qp.alberta.ca/documents/Acts/P37.pdf

 



(现任艾伯塔省首席卫生医务官蒂娜·辛肖)

与联邦的《隔离法案》类似,艾伯塔省的《公共卫生法案》也规定了本省的首席卫生医务官在紧急状态下可以行使的各种“超常”权力,包括征收私人房产作为隔离站点、指定任何人进入任何建筑等。

因为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权限过大,为了避免权力被滥用,各省都规定了紧急状态不可以超过一定的时限。根据艾伯塔省的《公共卫生法案》,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一般不超过30天,如果是关于传染性流感的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一般不超过90天。COVID-19适用于传染性流感的情况,所以依据《公共卫生法案》,紧急状态不可以超过90天。

我们来看看《公共卫生法案》中关于隔离政策的细节。根据法案第29条,首席卫生医务官可以命令确诊或疑似患者自我隔离,禁止其就学、工作、或接触他人。根据法案第62条,首席卫生医务官还可以命令所有人员立刻从某个私人场所撤离并将该场所关闭。



 (艾伯塔省《公共卫生法案》第29条对隔离命令的陈述)



 (艾伯塔省《公共卫生法案》第62条关于强制撤离、关闭私人场所的陈述)

所以,卡尔加里的那个“据称拒绝自我隔离”的牙医诊所老板,如果指控所诉属实,他首先违反的就是第29条。如果他同时拒绝关闭自己的诊所,那么他还违反了第62条。

《公共卫生法案》第73条第(2)款陈述了违抗隔离命令所必须承担的后果:罚款按日计算,每日100加元。但是这个惩罚措施在当前疫情下显然已严重过时。3月25日,艾伯塔省省长杰森‧肯尼在每日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本省将大幅上调罚款金额,对违反隔离命令者,从每日100加元上调至每发现一次1000加元。而对于更加严重的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行为,比如组织超过50人的聚会等,初犯的罚款可达100000加元,再犯更可高达500000加元。可以预见,艾伯塔省的《公共卫生法案》的修订案将于近期发布。

看到这里,我想读者们应该要替卡尔加里那个牙医诊所老板捏把汗了。好消息是,后来的新闻证实那个“据称拒绝自我隔离”的牙医诊所老板在被人报警以后,已经认怂回家自我隔离了,诊所现也已关门。



那个老板最终被罚了多少钱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个风波总算是划上了一个句号。

四、加拿大政府会监控自我隔离的人吗?



最近几天,联邦政府与各省政府的首脑纷纷用反常的强硬措辞敬告一些潜在的不遵守隔离规定的人,比如3月23日总理特鲁多的讲话中甚至用到了“Enough is enough(受够了)”来表达他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强烈否定。同时,各级政府也在不断升级紧急状态,扩大执法权力。随着疫情的发展,不难预见,今后类似的升级还会更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各级政府作出怎样的决策,都不会脱离现有的联邦《隔离法案》以及各省的卫生法案的法治框架。

现在,我们再回到原来的议题:加拿大政府会监控自我隔离的人吗?

答案是:看情况。如果你是确诊或疑似患者,那么省政府卫生部门的人必须每天联系你跟进病情进展。前文新闻里说到的牙医诊所老板则是因为参加了一个危险的会议,属于高风险人士,所以也被政府重点关照。绝大部分无症状的人,政府其实抽不出人力资源去主动监控他们,所以确保这些人的自我隔离14天基本就靠当事人的自觉以及周围人的监督举报了。

所以换句话说,一个无症状的被隔离人,如果破坏规矩偷偷溜出家门,只要他不被“朝阳群众”认出来,他大概率是不会被抓的。



如果你发现某人违反自我隔离规定怎么办?艾伯塔省政府在官方网站上列举了三点意见(见上图):一、离他们远点,免得被传染;二、提醒他们这样做会给别人带来危险;三、立刻报警。

凡事都有好的一面与坏的一面。过多的个体自由有可能伤害到集体的利益,这一点,在这次疫情中展露无遗。同样地,过分高举集体的利益、赋予政府无边界的权力,也有可能伤害到个体的利益,这一个弊端同样也在这次疫情中反复地暴露。但是说到加拿大,读者们大可放宽心,加拿大政府在平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这天平的两端一向做得很好。

疫情再凶猛,它只是一个暂时的过程,加拿大并不会因此慢慢变成警察社会。加拿大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依靠大部分素质较高的、遵纪守法的公民自觉维护运作的自由民主法治社会,这个事实绝不会因为这次疫情的冲击而被改变。并且实事求是地说,加拿大的法治确实运转得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好。为什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加拿大人非常信任自己的政府。

五、加拿大人有多信任本国的政府?



从全球范围来看,加拿大人对本国政府的信任程度是相当高的。这也从侧面解释了为何加拿大完全不需要变成警察社会。加拿大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相对和谐,大部分民众都会发自内心地自觉维护这个国家的良好秩序。在COVID-19疫情的当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会支持、配合政府的隔离政策。这大概也是为什么,卡尔加里出了这么一颗老鼠屎,马上就登上新闻头条了。

2003年,SARS疫情席卷多伦多。在近三万被隔离的人当中,只有23人拒绝配合隔离措施。据报道,超过半数的加拿大人对拒绝隔离的评价是几乎等同于过失杀人。二月底,Ipsos MORI公司曾对世界各国的民意进行调研,在问卷中问到他们是否愿意支持并配合本国政府实施的隔离政策。结果显示,高达78%的加拿大人表示支持,是全球支持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意大利,这个支持率仅有60%,在所有被调查国中属最低。

去年六月,一家名为“惠康信托”(Wellcome Trust)的慈善基金会也曾对世界各国做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8%的加拿大人信任本国政府给出的卫生建议,其比例属于世界较高的范畴(最高比例是在韩国,86%)。在美国,这个比例仅为59%。

从世界其他国家的COVID-19疫情发展情况来看,一个国家的人民越信任越配合本国政府,越有助于疫情得到快速有效的控制。希望这个规律在加拿大也能够尽快得到验证吧!

参考文章


· “Could Canada enforce coronavirus self-isolation? Legal experts say yes.” Global News. March 19, 2020

·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Quarantine Act.” National Post. February 4, 2020

· “Will the federal government declare an emergency over COVID-19? It depends how bad things get.” National Post. March 19, 2020

· “Alberta declared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ver COVID-19. Here's what that means.” CTV News. March 17, 2020

· “Ottawa willing to pay for some hotels, meals as mandatory quarantines kick in for returning Canadians.” CBC News. March 25, 2020.

· “What the world has learned about facing covid-19.” The Economist. March 5, 2020

本文所有内容未经版权方许可,请勿转载。

来源:加拿大和美国必读

责任编辑:林伯儒

平台:温哥华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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