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生写这篇文章的想法,是因为上周的某天,牛顿的手机上收到了一条CBC新闻推送,把我吓得不轻。新闻说的是卡尔加里某牙医诊所的老板去温哥华参加了一场牙医会议,事后那场会议浮现出多例COVID-19确诊案例,而这个老板回到卡尔加里后“据称拒绝自我隔离”(allegedly refusing to self-isolate),现艾伯塔省卫生服务局(AHS)正在四处寻找此人。该牙医会议已导致多名与会者被感染,其中有7名艾伯塔人,英属哥伦比亚省的感染者数量更多。如果此人拒绝自我隔离,风险与后果将不堪设想。
加拿大是一个高度尊重人权与法治的国家,这个尊重近乎完美地体现在了1982年通过的《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下文简称《宪章》)这部重要法案上。如果读者从未读过《宪章》,牛顿建议大家画一点时间认认真真读一遍,它能帮助你从多重角度更加深入地理解加拿大社会的价值观。
《隔离法案》详细规定了对违抗命令的人的处罚方案。根据第18条以及第28条,入境人员如果拒绝隔离或拒绝配合健康评估、医学检测等措施,边境官员(quarantine officer)可以直接将之拘留,警察(peace officer)也可以在无法院逮捕令的情况下将之逮捕(arrest without warrant)并提交隔离官员处理。
如果你近期有关注新闻,一定已注意到现在许多加拿大的省政府都纷纷宣布进入所谓的“公共健康紧急状态”(state of public health emergency),这里援引的就是各省自己的卫生法案。各法案名称大同小异,比如艾伯塔省的叫做《公共卫生法案》(Public Health Act),安大略省的叫做《卫生保护和推广法》(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发挥的都是同样的作用。
最近几天,联邦政府与各省政府的首脑纷纷用反常的强硬措辞敬告一些潜在的不遵守隔离规定的人,比如3月23日总理特鲁多的讲话中甚至用到了“Enough is enough(受够了)”来表达他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强烈否定。同时,各级政府也在不断升级紧急状态,扩大执法权力。随着疫情的发展,不难预见,今后类似的升级还会更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各级政府作出怎样的决策,都不会脱离现有的联邦《隔离法案》以及各省的卫生法案的法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