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5月7日电(记者 胡丰硕 通信员 傅皖)7日,记者获悉,曾在当地颤动一时的2013“6.11”杀人抛尸案于日前在浙江景宁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居心杀人罪被丽水市中级国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毕生。
2013年6月11日,有村民报警称:在景宁千峡湖水域缔造年青女性浮尸一具,尸身腰部围绕着一根绳子,在其背部绑缚着一个哑铃。此事迅速在山城里引起宏壮震动与焦炙。
2013年6月13日凌晨,犯法嫌疑人王志明在其家中被抓获,到案后其对杀逝世妻子黄某某的犯法事实供认不讳。此时,距王志明与黄某某成婚仅两年,其儿子身世仅12个月。
2014年5月6日,丽水市中院在景宁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2013年6月2日晚,因黄某某缔造王志明存在婚外情,两人产生争吵。
次日午时,两人在家中持续产生激烈争吵,15时许,黄某某筹办脱离卧室走向客厅,王志明用右手肘勒住黄某某的颈部将其往卧室内勒拽,黄某某抓住卧室门框抵挡,相持数分钟后,黄某某失踪往意识、鼻子流血、小便失踪禁并逝世亡。
黄某某逝世亡后,王志明当即购置绳子、哑铃等工具,并于6月4日0时30分许,将其抛尸于千峡湖。凌晨3时许,王志明应用黄某某的手机卡分辨给自己和黄某某的母亲发送短信,建造黄某某因家庭抵触离家出走的假象。
法院认为,王志明因情绪纠缠犯警褫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逝世亡,其步履已组成居心杀人罪。鉴于王志明回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恶,并已抵偿被害人亲属经济丧失踪且取得其体谅,对其从轻处分。遂以居心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志明无期徒刑,褫夺政治权利毕生。
作者:胡丰硕 傅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