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人被判为非婚生子付教训费
京华时报讯 (记者 张淑玲 通信员 孙欣)男人许某到女子赵某家里修电脑,却与赵某产生关系。赵某因今生育一子。孩子来北京读初中,需交择校费10500元,因母亲无力独自支出,孩子将许某诉至法院,请求父亲累赘一半。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许某向孩子支出5185元教训费用。
据介绍,赵某与许某2000年领会。2001年8月,赵某在北京市妇产病院生育一子。孩子身世后一向由赵某抚养,经剖断孩子为许某之子。往年8月,孩子将许某诉至海淀法院,请求父亲承担其黉舍择校费10500元的一半。
许某认为,他和赵某没有成婚、同居或恋爱,只是一次喝酒后,赵某让他抵家里修电脑,两人产素性关系。两个月后,赵某倏忽找到许某,说孩子是自己的。
许某劝阻赵某不要留孩子,但赵某浮现要自己养孩子。
许某称,2001年8月孩子刚身世,赵某便找到自己地址的部队,请求承担责任,这令自己竣事了16年的部队糊口,“当初是赵某要生孩子,此外孩子是外埠户口,不应在北京交高额借读费进学,也不核准平均累赘孩子的教训费用”。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生育决意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生育后世不需要男女双方的合意,女性零丁决意即可。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非婚生后世的抚养费,理当男女双方平均累赘。
赵某一向随母亲在北京栖身、糊口,在北京念书没有不妥,故许某往后世户籍不在北京、拒尽支出其在京学惯费用,这不能成为抗辩的公允理由。为此,海淀法院判决许某付给孩子初一第一学期膏火5185元。
作者:张淑玲 孙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