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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你为孩子争取的抚养费对了吗?

2020-7-22 07:28|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463|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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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弘瑞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是我们“婚姻法”专题的第三期,上期我们给大家讲解了关于一夜情的法律后果。这一期我们来聊一聊:离婚时,你为孩子争取的抚养费对了吗?hongruilowyer离婚之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是要 ... ...
弘瑞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是我们“婚姻法”专题的第三期,上期我们给大家讲解了关于一夜情的法律后果。这一期我们来聊一聊:离婚时,你为孩子争取的抚养费对了吗?

hongruilowyer

离婚之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是要给抚养费的,这个抚养费不是你想给多少就给多少的,那么在法律上,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呢?婚生子和非婚生子有什么区别?

在本篇文章中都会给你答案。



01

抚养费含义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样,都属于抚养费的范畴。

02

抚养费内容


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付相关费用,例如:


私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的费用、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03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04

不交抚养费的情况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05

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商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随父母婚姻的变化而变化,即使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按照当年总收入的情况进行支付,而对于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是在确实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弘瑞

说法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抚养费通常考虑的几个因素:

1、抚养费的参考标准之一是平均月收入的20-30%,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加起来不超过平均月收入的50%。

如果不直接抚养一方没有固定工作或者经济困难,那么法院将参照当地月平均收入标准确定,比如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2、还要考虑直接抚养一方的经济收入。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除了要带孩子以外,也要在经济上对孩子支出。比如法院判决抚养费4000元一个月,潜台词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应当参照4000元一个月的标准支付孩子支出,这样双方加起来一共有8000元一个月供孩子花销。

因此,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收入也是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直接抚养一方经济收入比较低,那么可能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会稍微高一些。

但是实践中,如果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真的收入很低,会影响到能否争取到抚养权的问题,因此第3个因素的影响是最小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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