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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魁北克:英法双语(Bilinguisme)的由来(下)

2020-12-12 03:23|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235|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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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来回顾一下加拿大历史上曾经出台的各种语言政策。法裔加拿大人为维护自己的语言并使之合法化做了不懈的努力。1774 年的《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正式规定了英国刑法和法国民法在魁北克地区的并行地位。这一 ... ...
我们来回顾一下加拿大历史上曾经出台的各种语言政策。法裔加拿大人为维护自己的语言并使之合法化做了不懈的努力。1774 年的《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正式规定了英国刑法和法国民法在魁北克地区的并行地位。这一法案可以视为加拿大今日多元文化政策的萌芽。



在魁北克地区,法裔加拿大人和英裔加拿大人彼此严重对立。英国政府为了安抚魁北克境内的英裔加拿大人,在1790年通过《1791年宪法法案》(Constitutional Act of 1791),将魁北克省一分为二,分为以英裔加拿大人为主,使用英国法律与制度的上加拿大;和以法裔加拿大人为主、保留法国民事法与制度的下加拿大。上加拿大即现在的安大略省,下加拿大即现在的魁北克省。



上加拿大(安大略)



下加拿大(魁北克)

之后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Actes de l'Amérique du Nord britannique)第133条明确规定了语言问题。

第133条第一项规定:任何人在加拿大的上、下国会和魁北克的上、下议会使用英语或法语辩论;这些机构正式纪录和刊物应同时使用英、法语;任何人皆在依本宪法所成立的法院和魁北克省的任何法院使用此两种语言之任何一种。

第二项规定:加拿大国会及魁北克议会的法案同时以英语和法语出版。

此法案确立了加拿大联合体的权力结构,用法律的形式正式承认了这两种语言在加拿大政府和魁北克政府的平等地位。确保了在一个讲英语的人口占多数的国家里法语的地位。



魁北克移民、法语、融合部的logo

另外,第133条也暗示了在国会和魁北克议会和法院,选择英语或法语为个人权利,但其所保障的只有此两种语言在国会和魁北克议会上的使用。严格来说,它并未明示选择语言是一种权利。只是表明了选择何种语言是一种文化平等的概念。结果就造成了这个法案未能保护在魁北克之外的讲法语的少数人口和在魁北克以内的讲英语的少数人口的利益。也就是说此法案远未拥有加拿大通行全国各省统一宪法的崇高地位。

真正将语言定为权利的是1982年的《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英语: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法语:La Charte canadienne des droits et libertés),其范围包括联邦政府双语服务,少数语言的教育,健康和社会服务三方面。此法案规定英语与法语同为加拿大的官方语言,在加拿大的国会和政府所有机构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和特权。

1969年加拿大联邦通过了《官方语言法案》,并于1988年做出了修改。此法案将语言权利私人化,也就是除了加拿大官方有义务提供两种官方语言的服务,官员可选择官方语言的任意一种,个人也可选择其接受服务的语言。



加拿大政府网站的英法双语logo

通过这一系列法案的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出于对加拿大文化二元性的保护,还是迫于魁北克人的不满情绪,或是为了确保魁北克讲法语的居民对加拿大未来充满信心,或者是出于国家统一的政治需要,总之加拿大联邦政府在过去的这些年来在双语政策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这些年来,加拿大专门设立了双语和双文化调查委员会,对加拿大语言问题及时做出反馈。加拿大政府还在各级行政服务机构增设了不少法语职位,旨在提高了法语就业人口比例;同时加拿大政府也不惜财力,力排众议努力推行双语政策的社会服务。

尽管如此,魁北克的独立风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67年奉行分离主义的“魁北克人党”宣告成立。紧接着,1980年加拿大魁北克省就魁北克分离问题举行公民投票,1995年10月魁北克又进行了第二次公民投票。反对魁北克独立派以微弱多数获胜。



2006年11月27日,加拿大国会以266票同意16票反对通过了总理哈珀的“魁北克人是统一的加拿大中的一个民族”(原文:Québécoi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的提议。但由于英语中“Nation”这个名词既可理解为“国家”,也可理解为“民族”,因而有部分加拿大人表示魁北克有独立的感觉。



当时的媒体把总理的言论(左)和警察的抓捕(右)并列,寓意不言自明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省之间的矛盾如此的不可调呢?

总的来说,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省之间在语言上的矛盾源于现行的两个语言法案。《官方语言法案》(1969)实施的是联邦的法律政策,《法语宪章》则反映了魁北克的语言政策。

魁北克省1977年通过的《法语宪章》,通称101法案,要说魁省,就一定不能跳过“让魁北克成为魁北克”的101法案。101法案的正式名称是《法语语言宪章》(Charte de la langue française),1976年主张全民公决谋求魁北克独立的瑞内·勒维克(René Lévesque)领导魁人党,赢得了国民议会选举的胜利,从此拉开了打压省内英语语言的序幕。



La Charte de la langue française est adoptée le 26 août 1977 par 54 voix contre 32.

此法案强制法语在政府机构、议会、法院、学校、商界、劳工界等使用,并禁止商业牌匾使用英语。这个法案毫无疑问提升了法语在魁北克的地位,但同时也迫使英语人逃离魁北克,因此再次扩大了英语族群和法语族群之间的隔阂。

1993年魁北克省授权规定,公营公司的广告及在公共交通系统里的广告只能用法语,私人公司或商店其他招牌可用法语和另外一种语言,但法语书写必须醒目,广告则只能用法语。



这一点往往让魁北克以外的大部分加拿大说英语者在魁北克找不到“家”的感觉。在少数族群语言教育权上,省政府立法:工作场所和学校必须把法语作为第一语言。《法语宪章》将英语的教育限制于其父母或亲戚曾受英语教育的子女,这显然违反了《加拿大人权法案》第23条,即保障任何加拿大人只要居住在英语是少数族群语言的地区就有受英语教育的权利。



英裔加拿大人的不满:英语是语言,不是犯罪



101法案形成的“怪圈”

联邦政府在语言上更多采取一种不干预态度,最大的限度即是要求政府不得限制语言在私人场合的使用。而魁北克省的政策是政府做出承诺,保障使用法语人以该语言生活并提供政府的语言服务来鼓励一种语言能够维系其存在并不断壮大。

从平等权看,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省两者所认同的平等权也不一样,前者所认同的语言平等权是普世性的,语言平等权是个人之间的平等,禁止歧视或特例。而魁北克认定的语言上的平等是指英、法两种语言在加拿大社会里的平等,更多强调语言的使用是一种集体权利。



毕竟法裔文化至今仍然处在英语文化重重包围之中。在5.8亿人口(2016年数据)的北美大陆上,只有800多万讲法语者而且主要聚居在魁北克省内。这种政策上的对立一天不解决,似乎加拿大内部就一天不得安宁。

语言是文化传统和社会的核心,更是文化的载体。它具有心理上的重要性。失掉了自己的语言就等于失去了文化身份。

有人认为魁北克之所以积极致力于保存自己的语言文化是因为心系母国法国,毕竟魁北克市浓郁的法国情调、商店的法语招牌、汽车牌照上镶嵌着百合花徽……这些都代表着魁北克对母国的眷念之情。更何况法语和法国天主教对魁北克有着如此深远的影响。



101法案已深入魁北克人的DNA

不过,历史表明,魁北克早已形成了他自己独特的民族特性和民族精神,已不再是弗朗索瓦一世年代的魁北克了。魁北克法语也不再是真正的法语,而是结合多种元素形成的魁北克法语。



所有人都在期望着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省之间的关系的最终确立,或者加拿大联邦和魁北克省能出台进一步的语言政策以调和两者在语言问题上的矛盾。但总体而言,目前的双语政策仍然是被大部分加拿大英语族群和法语族群认可的。

2010年的一份调查报告表明英裔(les Canadiens anglais)和法裔(les Canadiens français)雇员在1970到2000年的30年中收入差距在缩小。虽然说法语的法裔人群在2000年仍落后于只会说英语或双语的工人。



1970-2000年受研究者中按双语和语言来源划分的工人百分比(数据来源于加拿大统计局)

但统计数据显示,只会说法语的法裔男性工人在2000年年收入在29665加元,而只会说英语的英裔人工资达到34097加元。双语的英裔和法裔工人工资则分别为38745加元和38851加元。由此不难看出,懂双语的加拿大人更有可能获得个人发展以及事业上的成功。



2014年6月23日Radio Canada的一篇报道:双语成为经济引擎

按市场规律,不难预测在未来的加拿大,双语政策将越来越受到加拿大人的青睐。更何况魁北克省特别是加拿大联邦都在语言问题上采取了不少的有利措施来促进双语教育的发展。



为什么魁北克所有的标识都是英法双语?

为什么魁北克教育体系中会有英语学校和法语学校之分?

为什么魁北克法语族群会如此重视自己的法语语言?

为什么魁省接收移民,安置移民等一系列政策都围绕着语言这个中心?

为什么魁北克的独立会和语言的地位有如此大的关联?

根本性的问题在哪?

这些当初萦绕我的问题,都有了答案!

不知道您是否找到了答案?

本文中所有图片归原发布者所有



END

Note:

1. 英属北美法(英语: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法语:Actes de l'Amérique du Nord britannique)是两部英国法律,组成了加拿大的联邦制度,并确立了加拿大的自治领地位。共有两部同名法令,分别于1867年和1871年立法。其中1867年英属北美法后来在加拿大被尊为“1867年宪法法”。英属北美法在加拿大一直实行到1982年加拿大宪法通过后才被取代。

英属北美法确立了加拿大的自治领地位,但是大英帝国各自治领获得完全自治权则要等到1931年,西敏法令的颁布。

2. 官方语言法案(英语:Official Languages Act,法语:Loi sur les langues officielles),是加拿大皮埃尔·特鲁多领导的联邦政府通过的一项法案,于1969年9月9日正式生效。

法案赋予英语和法语在联邦政府机构中享有同行地位的权利。尽管官方语言法案不是唯一与官方语言相关的法律,但却是加拿大政府双语政策的基石。该法案在1988年修订。

3. 《法语宪章》(又称101法案)(英语:The Charter of the French Language, 法语: La charte de la langue française)

1977年,勒维克René Lévesque领导魁北克人党赢得省选,独立形势日益加重。勒维克颁布《法语宪章》(又称101法案)。此法案确立法语在魁北克作为唯一官方语言的地位。至今,魁北克各地所有标志一律由法语标明;此法案仍倍受争议。

勒维克于1980年就主权问题在全省举行第一次全民公投,选民中百分之六十的魁北克人投票反对。

1995年10月30日魁北克第二次关于独立问题的公投再次未被通过,这一次,双方选票非常接近(50.6%反对49.4%赞成)。

Ref:

https://fr.wikipedia.org/wiki/Histoire_du_Qu%C3%A9bec

https://fr.wikipedia.org/wiki/Bilinguisme_officiel_au_Canad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Official_bilingualism_in_Canad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anguages_of_Canad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Official_bilingualism_in_Canada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AD%81%E5%8C%97%E5%85%8B%E5%8E%86%E5%8F%B2

https://www.lawnow.org/quebecs-need-for-cultural-and-linguistic-protection/

https://www.ledevoir.com/politique/quebec/506373/les-lois-linguistiques-au-queb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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