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逝世者继母刘素英站着的地位,就是昔时其和丈夫、儿子被砍的地位。

案发时,周家华的父亲(右)担负村干部,警方因其“不支撑”破案工作而将其在拒守所关了八个月。

证人周开慧(左)、周在荣(右)向彭湃动静讲述昔时被警方多次抓捕并刑讯的过程。
每隔一段时刻,张侠就赶到几十公里之外的宿州市第三缧绁,会见已在这里服刑十多年的丈夫周继坤。
但会见经常闹得不欢快---丈夫求全她不专心申述。
1996年8月,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产生一路命案,村民周继鼎一家五口深夜被砍,其女就地逝世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作为嫌疑人被警方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
因为“抵触点多”,尤其是控方证人当庭翻证,否定目击,阜阳市中级法院审委会(涡阳县原属阜阳市)已决意应宣告五人无罪。
“我可以这样说,它是个冤案,那时审委会委员如出一口定无罪,连列席的副审查长也没话说”那时担负该案审讯长的巫继成在吸收彭湃动静(www.the***.cn)采访时回想。
但周继鼎以自己的生命为价格,逆转了这场判决。他冲进巫继成的办公室服毒自杀,阜阳市中院审委会不得不从头复议该案,并转变原本决意:判处两人逝世刑、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
安徽省高院的发还重审,也只是让阜阳市中院将判决降低一格:两人逝世缓、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最终,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连结了这一判决。
而在法庭上翻供的两名控方证人,一度被警方以涉嫌伪证罪移送***,最终检方以“不能认定系伪证”决意不予起诉。
2014年6月26日,张侠到安徽省高院申述,但被告诉没有新证据,不予立案。
张侠每年都往申述,每年都获得一样的答复。她不知道若何向狱中的丈夫诠释,只是感应“确定要连结”。
审委会一致定无罪
当然事隔16年,但巫继成仍记得,昔时审委会谈判该案的情况,“竣事时天都黑了”。
案件于1998年10月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次日合议庭即进行了评议,“抵触点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合议庭拿出一个无罪定见,提交审委会谈判。”
而阜阳市中院审委会也斗劲郑重,请阜阳市***派人列席谈判。
据悉,阜阳市***派了三人列入,分辨是该院一副审查长、起诉处处长和本案公诉人于月刚。
10月15日下战书,审委会谈判了该案,“所有委员如出一口,这个案件理当无罪。”巫继成回想。
彭湃动静也从权势巨子渠道证实,出席该案谈判会的七名审委会委员全数在应宣告无罪的决意上签字。
这确实是个裂缝百出的“葫芦案”。
午夜全家被砍
案件产生在1996年8月25日深夜,接到报警后涡阳县警方赶到现场。
据周继鼎回响,案发当晚,佳耦二人及儿子在院中睡觉;两个女儿周翠菊、周翠兰则在东屋睡觉。三更被砍伤后,所有人都晕厥了,周继鼎先醒来叫人报了警。
希奇的是,周继鼎家周围有多家住户,案发时但却没有任何人听到异响或叫嚷声。
警方赶到时,周翠菊已经逝世亡,尸身平躺在东屋的床上。据悉,周翠菊系周继鼎与前妻所生。
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但勘查笔录中除了记实案缔造场的结构情况、血迹地址以及逝世者姿势外,并没有记实到任何可疑迹象。
涡阳县公安局对周翠菊逝世因进行了剖断,认为系颅脑损伤逝世亡。其左颞部既有锐器伤,又有钝器伤,系斧头、砍刀类凶器所致。
周翠菊胸前皮肤还有小面积挫伤。剖断陈述分析称,胸部伤痕系钝器伤,可能是逝世者缔造凶手起来时,被凶手用钝物击伤后,又用斧头类凶器猛击头部致逝世。
案发三天后,涡阳县公安局对周继鼎家其他四人所做的伤情剖断显示,四人均伤在头部,周氏佳耦及二女儿为重伤,神志晕厥;儿子为轻伤,神志少清。
伤情剖断揣度,凶器为一面带刃的铁制刀具,或较重的铁质钝器,如斧背之类。
伤情剖断还称,现场情况未有缔造*女干*情的步履,仇杀可能性大,可能为两人以上作案。
嫌犯之一周在春的辩护律师刘静洁后来求全警方窥探太粗疏:逝世亡剖断书中没有揣度周翠菊的逝世亡时刻,现场勘验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各类遗留物进行化验。
刘静洁还认为,此案有多处思疑:案发当天是炎天最热之时,但逝世者在夜间却身穿牛仔裤和长袖衣服睡觉;逝世者头部严重损伤导致逝世亡,但其上衣却无血迹;逝世者腿部未受伤,但右小腿裤子上却有大片状血迹……
此外,四个伤者被砍时竟然无人感应痛苦悲伤而叫嚷、挣扎,连只有鼻子上有一处划伤的周继鼎之子竟然也晕厥不醒。
“耐心的说服和教训”
这起案件被定为“8 25”特大杀人案,涡阳县为此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后来在一份《阐明》中介绍了全数破案过程。
案发后,专案组就先后收审了周继坤、周家华、周在化,但因为各种原因,三个嫌疑人被释放,案件陷进僵局。
据彭湃动静懂得,收审这三人,是因为周继鼎称与周继坤、周家华家存在抵触。
1996年年尾,涡阳县委常委、政法委第一书记王秀坤听了案情陈述请示后,“感应此案就此一放,功效将加倍严重”,责成公安局迅速组成新的专案组从头侦破此案。
1997年3月,专案组缔造一个重大线索:案发当晚,有人聚在一路喝酒,并在现场周围涌现,嫌疑人又聚焦在周继坤、周家华身上。
警方秘要拘系二人,同时拘系了“常听周继坤使唤”的周在春。
据悉,案发前,27岁的周在春尚未授室,在村里属大龄光棍,为人诚实,素性怯懦。因与周继坤及其父亲家住得近,常来辅佐。
周在春成为了警方的打破口。“经由耐心的说服和政策的教训,周在春交接了与人喝酒后实验杀人的罪恶。”
警方随后又拘系了周在化和周正国,并“一气攻下”了二人。随后在一番出格勉力下,又打破了周继坤、周家华的心理防线,案件至此成功告破。
警方窥探认定,周继坤、周家华两家,因与在计生办工作的周继鼎存有积怨,后又因筹算生育标题产生抵触。二人预谋后分头找到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华三人。
案发当晚,五人持自家的刀、斧等工具,先对屋外熟睡的周继鼎佳耦及其儿子头部砍、划,致三人就地晕厥。在东屋内熟睡的周翠菊、周翠兰被惊醒,周继坤、周在春缔造后各持一把菜刀窜进,先对周翠菊头部连砍数刀,对周翠兰头部砍一刀撤退后退出。周家华又进进对周翠兰头部猛击一斧,又对周翠菊头部砍一下。周翠菊就地被砍逝世,周翠兰晕厥。
但按照五名犯法嫌疑人的交接,警方先后在大周庄的水井、机井、水塘、桥下等地搜寻,却并未找到杀人血衣和作案工具。
警方同时还对五人家里进行了搜查,搜走了多件他们日常寻常穿的衣服和家中的切菜刀、铁锤等。
涡阳县公安局曾委托公安部对周在春和周在化T恤上的可疑斑迹进行磨练,但并未检出人血。
6月,警方将该案移送涡阳县***。
19名证人出庭
1998年10月6日,该案第一次开庭。
五被告人当庭否定居心杀人,指窥探阶段存在刑讯逼供,并当庭亮看伤情。
大周庄村民周杰和周开慧,作为控方证人出庭。
此前,周杰在警方所做证言称,案发当晚在周继坤家里,看到五嫌疑人一路喝酒,并计议要“摆治摆治”周继鼎,还亮了凶器。
周继鼎邻人周开慧在警方所做证言称,当晚看到五嫌疑人走向周继鼎家,过了一会便听到周继鼎家传出“哎呦”声。
但二人出庭后均倾覆此前的证言,称那些证言是被差人“打出来”的。
据列入庭审的辩护律师称,当天有19名证人出庭作证,均当庭否定了以前的证言,不少证人当庭陈述公安机关对他们暴力逼取证言的情况。
审讯长巫继成印象最深的一个证人是村民周在荣,“一传进法庭,扑通跪下来,说‘因为公安局关了我一个多月,非叫我说这几小我作案之前到我小店里买过熟食’。”
案发昔时只有10岁的周继鼎之女周翠兰也出庭作证,称当晚看见了周继坤和周家华进进其与逝世者睡觉的东屋,但未看到杀人过程。
但法庭认为,周翠兰的证言存在疑点。
公诉人在庭上还出示了两把菜刀,称系杀人凶器。
辩护律师回嘴称,菜刀系案发数月后从被告人家里提取,刀上并没有逝世者周翠菊或其他人的血迹,不能证实任何案情。
法庭也认为,两把菜刀在案发许久后才提取,且未对菜刀进行磨练,是以不能确认该菜刀为凶器。
案件审理后,合议庭和阜阳市中院审委会一致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五被告人无罪。
“一对号进座,显著可以宣告无罪。” 多年后,巫继成依然激动地对彭湃动静夸张,那时1997年版的《刑事诉讼法》刚施行不久,该法第162条划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该算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法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麻烦来了”
1998年10月16日一大早,还没到上班时刻,巫继成绩来了办公室。
前一全国午,他刚列入了审委会对涡阳“五周”案的谈判,已经决意宣告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此时,周继鼎走了进来,质问该案是否要宣告无罪。
“谁告诉你要宣告无罪?”
“你管谁告诉呢,归正我知道了。”
“假如我们定下来,会把判决书送给你,因为你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如刑事部门你不服,可以提请***抗诉;假如民事部门不服,你可以直接上诉。”
周继鼎倏忽掏出一个装有剧毒农药的小瓶子喝了下往,阜阳市法院紧要将其送医急救。
审委会前一全国午刚刚谈判决意要宣告无罪,被害者父亲次日一大早就赶来法院质问,巫继成猜忌有人居心将审委会的谈判内容泄漏给了周继鼎。
彭湃动静后来缔造,嫌犯周继坤在一份材料中把矛头指向了列入了审委会谈判的本案公诉人于月刚,他称是于月刚叫被害人家族到到法庭往闹的。
但于月刚否定自己列入过此次审委会,他告诉彭湃动静,案件过往良多年,良多情况都记不清了。
周继鼎在病院急救三天后最终逝世亡。“人一逝世,麻烦就来了”,巫继成说,审委会初步从头谈判,“就变过来了,两被告被判逝世刑。”
据悉,周继鼎服毒自杀事务产生后,时任阜阳中院院长的刘家义挑唆,审委会成员分辨阅卷、从头复议后再定。
阜阳中院向安徽省高院打陈述,哀告延伸办案刻日,理由是“案情复杂”。
阜阳市还将情况上报安徽省政法委,省政法委重要负责人进行了批示,随后阜阳市委两位重要负责人也先失踪队行了批示。
1999年3月,阜阳市中院下达了一审讯决。因犯居心杀人罪,周继坤、周家华判处死刑,周在春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和周在华各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中对于证据情况写得很是简略: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剖断结论等所证实,五被告人亦曾作过供述,根本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可以认定。
要害证人庭上再翻证
五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1999年7月,安徽省高院撤销阜阳中院的判决,发还重审。
安徽省高院的裁定认为,五被告人曾做过的有罪供述尚未获得其他相旁证据的印证,多名证人证言涌现重复且彼此抵触,部门证人当庭又提出其作证时曾受到关押或殴打,在没有解除证据疑点和抵触的情况下不能确认系五人所为。
五个多月后,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而公诉人依然是齐杰和于月刚。
五名被告人依旧坚称自己无罪,依旧求全警方刑讯逼供。
受害人之一的周翠兰出庭作证,称当晚逝世者周翠菊叫她起来解手并开了门。她在床下找鞋,床下出来后就看见周继坤和周家华进来,二人手中并未拿工具。
但嫌犯周正国的辩护律师回嘴称,周正国在警方供述称被害人是睡在床上被砍的,而周翠兰则证实她和周翠菊那时已经从床上起来,两人证言显著存在抵触。
嫌犯周家华直接指周翠兰的证言“是大人教的”。
当然开庭时仍被警方羁押,但证人周杰、周开慧也被带到了法庭作证,且连结了上一次开庭时的证言:此前被又 “关”又“打”,才按警方的请求作出了对,并指出了打人差人的名字。
公诉人申请法庭播放了二人此前的作证录像,并称录像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场。
但周开慧称录像里也是假话,“录像之前他们在拒守所要挟我”。
面临质人翻供,公诉人倏忽“提示”合议庭,“今天的场合晦气于证人周开慧脚结壮地地作证”。
公诉人再次提到了物证---两把菜刀,称第一次开庭时已提交法庭。
周在春辩护人浮现,菜刀是案发几个月后从周家菜板上拿走的,“假如菜刀杀了人,不成能还用于切菜”。
与第一次开庭对比,此次开庭并没有增进有价值的新证据,依旧重要靠被告人的口供,而要害证人也依旧连结了在警方审讯时违心做了对被告晦气证言的陈述。
“定铁案尚无把握”
开庭竣事后,合议庭进行了谈判。
合议庭认为,五被告人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伤情磨练、剖断结论根本相吻合,又能与有关证人证言相印证,是以可以认定五被告所为,起诉指控的根本事实明确,可以认定。
但合议庭也留心到了本案中存在的两个标题,一是重要证据杀人血衣和作案凶器始终未能找到;二是证人的证言有重复,时证时翻。
据悉,合议庭曾提出两种定见,一种是认定五被告有罪,但“定铁案尚无把握,如宣告被告人无罪,必定会豪恣放任犯法,故只能在量刑时可留有余地”。而另一种定见则是宣告无罪。
2000年2月23日,阜阳市中院审委会对该案进行了谈判,研究决意后核准合议庭第一种评议定见。
最终,阜阳市中级法院此次一审讯处周继坤、周家华逝世缓,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华有期徒刑15年。
判决书中枚举的证据,除了被告生齿供外,剩下的只有证人周杰和周开慧的证言:周杰证实案发当夜,其在周继坤家看见五被告人一路喝酒,周继坤提出“摆治摆治”周继鼎,并看见周家华等人拿有斧头、菜刀等凶器。周开慧当夜在路旁睡觉时被响声惊醒,举头看见周继坤等人经由,一会闻声周继鼎家传出“哎呦”的叫声。
阜阳市中院的判决,没有采用被害人周翠兰的“孤证”,但也没有采用证人周杰、周开慧当庭给出的证言,而是采用了二人之前对警方所做的证言。
周在春在上诉状中嘲讽性地写道:一审法官对当庭已经查明的证人证言置若罔闻,而按证人以前做的假证作为证据,“不知公开审理还有什么意义?”
五被告上诉后,安徽省高院不开庭审理了该案,于2000年10月做出判决,连结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的有罪原判。
彭湃动静还缔造,判决书在列举证据时出格夸张了各被告回案后有罪供述的次数:周继坤做过8次有罪供述,自书口供1份;周家华做过1次有罪供述;周在春作过11次有罪供述;周正国作过10次有罪供述;周在化做过8次有罪供述,自述供述材料1份。
对于证人证言,判决书含混带过,五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法医剖断根本一致”。
“伪证罪”
涡阳县城向北20多公里即是大周庄,1996年时,全村村民不足千人,以种植小麦和豆子为生。
周继鼎家人被砍杀一案,搅翻了这个偏远的小村。不仅仅是命案自己,更严重的是警方的侦破步履。
昔时为该案被告人供给使命法令援助的合肥众成律师事务所曾向安徽省人大上书,称被公安机关采用强制措施的有40余人。
无论是被告人及其家族,仍是周杰、周开慧、周在荣等证人,现在仍向彭湃动静“指控”警方昔时的刑讯逼供(证)。
但安徽省高院2000年做出的生效裁定称,公安机关、审查机关以及部门办案人员已出具材料证其实办案过程中没有对犯法嫌疑人、证人逼供诱供的现象。拒守所也出具材料证实,五犯法嫌疑人在关押时代,未缔造外伤。
彭湃动静致电昔时介入办案的警员周宗仁,他在电话中反问,“若是刑讯逼供,法院一审、二审还能判吗?”
另一名警员张琦则以法院已经判决为由,拒尽了彭湃动静的采访。
据悉,周杰、周开慧因在法庭上做出了分歧于对警方所做的证言,1999年6月,被涡阳县警方以涉嫌伪证罪拘系,后移送涡阳县***审查起诉。
但2001年5月,涡阳县***决意对二人不予起诉。
《不起诉决意书》称,按照卷中材料,无证据能够证实周继坤等五人吃饭喝酒谋害戕害周继鼎并亮出凶器时周杰在现场,也无证据能证实周继坤等五人顺着小路向南走时被周开慧看见和能闻声周继鼎家传出了惨叫声音。卷中事实不清,该案经两次退查后,仍不能认定周杰、周开慧二人的伪证步履,决意对二人不起诉。
彭湃动静致电昔时介入审理周继坤案的阜阳中院法官潘智,但他浮现并非该案主审法官,再加上时隔多年,已完整记不起相干情况。
彭湃动静致电安徽省高院昔时裁定该案的两名法官,但电话一向未能接通。
另一个曾被警方持久关押并拘系的证人是周在荣。在法庭上倾覆在公安机关所做证言后,他一度“躲到”北京往打工,但仍被涡阳警方找到带回。
9月27日,被羁押中的周在荣又写下了一份不再出庭作证的申请书,称在法庭上作证时“思维很乱……就向法庭说了假话……我以前和此次向公安机关及***供给的证词都是事实,假如法院再开庭审理此案时,我不愿再出庭作证了,以我在公安和***问我的材料为准。”
2001年,周在荣被以涉嫌伪证罪起诉后,刘静洁律师往会见他。
(文中周翠兰、周翠菊为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