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熊孩子育儿

车毁人亡!三穗家长们请别这么放纵自己的孩子!

2021-7-18 23:42|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153|评论: 0

本社区内容来源自网友分享,我们无法界定来源的真实性与版权,如果有侵权行为请联系admin@bbbear.ca,我们将在核实后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放大 缩小

摘要:↑↑↑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了解更多作为纵容或者放任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的家长们你们是爱孩子?还是在害孩子?请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也就是说18 ... ...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了解更多





作为纵容或者放任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的家长们

你们是爱孩子?

还是在害孩子?

请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也就是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禁止驾驶机动车的。


   由于未成年孩子心智不成熟,心理素质不稳定,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极易发生意外。但隆林的许多家长为了满足孩子追求自由或攀比的心态,有的家长甚至为了节省接送孩子的麻烦,往往放纵未成年孩子驾驶摩托车,结果自己酿造悲剧,亲手将自己的孩子送上死亡之路,车毁人亡......


   看看下面近两年以来隆林发生的部分未成年孩子交通死亡案例,你还敢放纵孩子驾驶车辆吗?




案例一

家长放纵孩子驾乘摩托车,造成一死二伤
2020年3月8日18时许,杨某(男,14岁,中学生)得到家长的同意,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杨某(女,13岁,中学生)沿X950线由隆林县克长乡新华村往克长乡街上行驶,当行驶至新华村干坝屯路段时,与对向由熊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驾驶人)当场死亡,杨某、熊某受轻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案例二

家长放纵女儿驾驶摩托车搭载弟弟,造成一死一重伤
2019年08月13日07时39分许,罗某(女,15岁,在校学生)得到家长的许可,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罗(男,9岁,在校小学生)行驶至百隆高速公路隆林联线泥浪加油站(新州镇含山村泥浪屯泥浪加油站)路段时,对向行驶的黄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驾驶人)、罗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罗某(驾乘人)2019年08月15日04时许,经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

家长放纵在校学生驾驶摩托车,孩子命丧车轮
  2019年1月30日19时30分许,在家人的默许下,王某(男,16岁,在校学生,者浪乡人)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未戴安全头盔的王某(男,18岁,在校学生,德峨镇人)在德峨镇龙洞村路段行驶时,与杨某(男,37岁,德峨镇人)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两人头部受伤,其中王某(驾驶人)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2019年1月31日0时30分许死亡。



可悲!可叹!


隆林交巡警提醒
未成年人的监管不可疏忽,要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并加强对未成年人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引导,切莫因一时的疏忽导致难以挽回的后果。

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D、E、F类),不能准驾不符,违者予以罚款、并可以处行政拘留处罚;上路行驶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



▍编辑来源:百色交警 隆林交巡警微发布 三穗同城网
▍本站投稿邮箱:3391757323@qq.com

扫码立即关注我们

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丨免费发布

招聘求职丨房屋信息

生活服务丨拼车拼货

更加全面了解三穗

商务合作 / 15186936879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分享到微博 收藏 分享 邀请

最新评论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