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熊孩子育儿

华裔女把女儿带回国不出庭原告变被告

2014-7-31 13:00|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1243|评论: 0|来自: 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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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名加籍华裔女子把与中东籍男友所生女儿带返中国,男方表示此事未得他同意而报警。警方调查此事时,女方表示过去近10年遭其男友当做性奴,有人并自称是恐怖分子,恐吓她不得报警,否则她全家会被追杀,警方后来拘控 ... ...
一名加籍华裔女子把与中东籍男友所生女儿带返中国,男方表示此事未得他同意而报警。警方调查此事时,女方表示过去近10年遭其男友当做性奴,有人并自称是恐怖分子,恐吓她不得报警,否则她全家会被追杀,警方后来拘控其男友34项罪名,但法庭多次开审,女方均未出庭,案件因而搁置。

去年10月28日,女方为了求职,到约克区警方办理背景调查时,约克区警方根据通缉令将她逮捕,罪名是1项拐带儿童和3项藐视法庭。

虽然女子没有犯罪纪录,但因为她有多次缺席法庭的纪录,因此法庭不允许她保释。而且因为她一直没有把女儿带回加拿大,所以民事法庭法官又不断地延长她关押的时间,至今她已被关押了9个月。

法庭昨日再审理控告该名女子拐带及藐视法庭案,她在庭上要求法官将她当庭释放,并且宣布她无罪。法官向她解释称,他无权这样做,她获释的唯一途径,就是安排审讯,如果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判决她胜诉,就可以宣布她无罪释放。

女被告拒绝接受审判,称控方没有证据控告她,她是无罪之人,不应该被关押。最后法官不耐烦地挥手让庭警将她带离法庭,继续关押。

根据法庭文件,女被告2001年从中国以技术移民身分来到多伦多,来后不久,便与年长她8岁的拉赫曼(假名)在一次派对上相识。拉赫曼是伊朗难民,那时他是一名计程车司机﹐两人其后共同生活。2003年,女被告生下一名女儿。1年后,女被告与拉赫曼签署了未经认证的分手协议,但他们没有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达成协议。

2010年,女被告带着女儿回到中国,把女儿交父亲抚养,而她本人则孤身返回多伦多。

据女被告的妹妹称,女被告当时找到一份新工作﹐正处于试用期,因此无法分心照料女儿,只好把孩子送回国内。

而要让孩子在国内合法居留,则需要女儿的父亲拉赫曼的授权书,且要拉赫曼的护照和驾照复印件,但该要求被拉赫曼拒绝。

女被告之妹称,2011年2月,拉赫曼去到加拿大护照办公室举报称,指女被告伪造了他的签名为女儿办护照,护照办公室据此将女被告和她女儿的护照统统作废。

拉赫曼还向警察报告称,女方把女儿拐带回中国。警察找到女方调查时,女方则告诉警方,她被拉赫曼性侵犯和威胁近10年的时间。

女被告之妹表示,在这样长的时间内她姐姐都没有报警,是因为有人声称自己是恐怖组织成员,其组织的势力还强过「恐怖大亨」拉登的组织。如果其姐胆敢向警方报告,就会被追杀、包括她女儿及他们全家,天涯海角都能追杀到。而被告的女儿的护照早在2008年和2010年就已获得,拉赫曼却在2011年才去告发。

当警方接到拉赫曼说女儿被拐后,展开调查,女方就向警方说出性侵犯的事件,警方觉得女方的话可信,于是展开调查并对拉赫曼控以34项罪名,包括性侵犯和死亡威胁等罪。

当刑事法庭就拉赫曼的性侵犯罪名开始司法程序时,检控方却与作为关键证人的女方失去联系,以致不能按时传召她上庭作证。2012年3月,司法厅向法庭申请将此案「搁置」,法官批准了这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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