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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玩具安全管理

2021-10-11 08:23|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107|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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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加拿大市场在“玩具安全”方面的严苛管理要求,中国玩具厂商是有过切肤之痛的:2007年8月14日,中国制造、贴标全球最大玩具公司美泰 (Mattel)的43.6万件“汽车总动员”Sarge压铸玩具汽车,因被检测出铅含量超标 ... ...




对于加拿大市场在“玩具安全”方面的严苛管理要求,中国玩具厂商是有过切肤之痛的:2007年8月14日,中国制造、贴标全球最大玩具公司美泰 (Mattel)的43.6万件“汽车总动员”Sarge压铸玩具汽车,因被检测出铅含量超标而强制性召回。在此前一周,同样由中国厂商代工制造的芭比娃娃因“易燃”、“风火轮汽车玩具”因“含有容易被吞服的小零件”,而遭到同样命运。虽然被召回产品中一半系在美国市场销售,但最先发出玩具安全警示的,却是加拿大联邦卫生部和加拿大玩具安全协会(CTA)。

加拿大联邦政府官网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编列了“玩具出现在联邦卫生部危险名单桑的10大原因” (10 Reasons Toys End up on Health Canada's Naughty List):过于易燃;涂层中包含不安全化学物质(如油漆),且容易脱落或被儿童误服;玩具人、动物偶像器官易脱落;玩具会发出过大噪音(大于100分贝);玩具包含小的易脱落部件(同样是担心儿童误服风险);玩具吞服后会堵塞儿童呼吸道;跌落后易碎,且碎片会对儿童构成伤害;玩具过于尖锐会刺伤儿童;玩具有锋利边缘会割伤儿童;玩具的零部件过于容易折断,并在折断后有对儿童安全构成危险之嫌。但凡可能构成上述10中风险的儿童玩具,都在严控之列。

加拿大管理玩具安全的政府部门,是加拿大联邦卫生部,适用的管理法律,是2010年通过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Canada ConsumerProduct Safety Act (S.C. 2010, c. 21)),这项法令生效至今不过10年多一点,却已经过几次修改补充,最新一次修改是2020年7月1日通过、2021年9月11日刚刚生效的。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以法令、法规(SOR)形式,规定了14岁以下儿童适用玩具在电气、机械、易燃性、化学和听觉危害等方面的安全要求,这些规定适用于织物毛绒玩具、塑料玩具、电动玩具、木制玩具,以及许多其他类型的玩具。

根据 SOR/2011-17,电动玩具必须符合加拿大标准协会标准 C22.2 第 149-1972 号——电动玩具中的规定要求,电热玩具必须符合 C22.2 No.122-M1989 – 手持电热工具的规定要求。

在玩具包装方面,《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规定,玩具包装袋开口必须小于356毫米,厚度不得薄于0.019毫米,必须印有醒目的英语/法语提示,以警示父母和成年人,玩具包装材料可能对婴儿、儿童构成的潜在危险。

根据EN Standard 71-3规定,在加拿大市场出售的儿童玩具,每公斤含铅量不得高于90毫克,含镉量不得高于130毫克。

SOR / 2016-169规定了儿童睡衣的安全标准,目的是防止儿童睡衣设计不合理,导致穿着时容易发生绊倒、窒息或误服被扯下纤维、附件等危险,此外,过敏、皮肤毒性和刺激性、易燃,也在规则规范范围内,规则要求厂商使用醒目易懂的标签对安全性和保养须知加以提示。

SOR/2016-167专门规范推车、婴儿车之类儿童玩具用品,包括不得含有四氯化碳、甲醛、石油馏分、苯、松节油、硼酸及硼酸盐、乙醚、重金属,在稳定性、制动装置、儿童约束系统、闩锁系统、结构完整性等方面必须通过严格测试,并规定产品标签必须包含一般信息(即制造商和供应商的商业信息、型号、生产日期)、警告声明(使用设备时的安全和潜在危害)、安装、使用说明、维护指南(包括文字说明和插图)等要素。

SOR/2016-152系关于儿童家具类玩具的安全规范,要求产品中不得含铅、锑、砷、镉、硒、钡、汞,并对表面涂层材料、组件中包含的重金属浓度限制、组装方法、测试标准、广告和标签信息加以规范,规定了多达8类的产品安全测试标准。

SOR / 2016-191、SOR/2018-186、SOR / 2016-180分别是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儿童保护围栏、婴儿奶瓶和奶嘴的安全标准。

SOR/2016-193规定儿童玩具表面涂层含铅量不得高于90mg/kg;SOR/2016-188规定了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类化学品的含量限制;SOR/2018-83要求儿童玩具总含铅量不超过90mg/kg。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要求玩具进口商和制造商提供包含包括商业信息(即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和分销商信息)、产品信息、批次编码、产品测试报告、产品分销地点的文本,除前述标签要求外,还“强烈建议”在产品和包装上添加“年龄适应性”、“窒息危险提示”等英/法语提示。要求所有在加拿大上市的儿童玩具厂商负责让其产品通过第三方安全测试,提供包括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的销售地点以及用于可追溯性的批次编码详细信息的维护纪录,如果发生健康/安全事件或产品召回,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有责任在事件发生后两天内联系加拿大卫生部和产品原产地公司,并在 2 天内跟进完整的事件报告10天。

加拿大联邦政府禁止某些类别婴儿学步车、婴儿奶嘴和其它儿童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如铅含量超标、使用时噪声超过100分贝)。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的规定测试机构,是加拿大产品安全实验室(ProductSafety Laboratory)。

上述要求仅是联邦政府层面的儿童玩具安全管理规范,加拿大是联邦政府,各省还分别制订了一些只适用于本省的儿童玩具安全规范,此外,加拿大玩具安全协会等行业性组织也推出了各自的行业安全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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