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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站上风口浪尖 三问题引中国消费者批评

2021-12-2 20:32|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290|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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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观察)加拿大鹅站上风口浪尖 三问题引中国消费者批评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题:加拿大鹅站上风口浪尖 三问题引中国消费者批评中新社记者 周锐从虚假广告到拒绝退货,以售价高昂著称的加拿大羽绒服品牌“加拿大鹅 ... ...


(经济观察)加拿大鹅站上风口浪尖 三问题引中国消费者批评

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题:加拿大鹅站上风口浪尖 三问题引中国消费者批评

中新社记者 周锐

从虚假广告到拒绝退货,以售价高昂著称的加拿大羽绒服品牌“加拿大鹅”在中国市场站上了风口浪尖。

上海市消保委1日就加拿大鹅退换货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约谈企业,消费者对其指责围绕着“三大问题”持续升温。

问题一: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

日前,上海市执法部门披露了对加拿大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虚假广告行为罚款45万元人民币。

起因是加拿大鹅在网络店铺发布广告称,其所销售的产品所用的羽绒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

这句广告执法部门发现有三个问题。

首先,鹅绒、鸭绒质量好不好,只与鹅和鸭的成熟度有关,跟其生长地域没关系。加拿大鹅在广告中强调羽绒的加拿大产地与保暖性联系,与事实不符。

其次,所谓的“Hutterite羽绒”,其实包括蓬松度为800和675的鹅绒,以及蓬松度为750和625的鸭绒。经调查,加拿大鹅69%的产品用的都是蓬松度为625的鸭绒。

第三,即便是其蓬松度为800的鹅绒,也不是“最保暖”,因为鹅绒蓬松度最高可以到1000。

问题二:借“更换条款”拒绝退货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日前,有消费者向媒体爆料,其因质量问题的退货诉求遭加拿大鹅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

然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人们很快发现,加拿大鹅试图采取“霸王条款”的方式免责。有消费者透露,其在购买羽绒服时,被要求签一个《更换条款》,签完才能拿货。一些消费者认为,加拿大鹅正是试图用这个条款来作为拒绝退款理由。

不过1日,面对上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询问,加拿大鹅方面对其要求消费者签署的《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却是“支支吾吾、表述不清”。

为此,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在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

问题三:退货时间出现双重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1日的约谈中,加拿大鹅参会人员确认了其官网上“30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同时却表示,该条款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

这段话点燃了消费者新一轮批评的声浪。

有消费者表示,7天是中国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相比于在其他市场承诺的“30日无理由退货”,加拿大鹅在中国市场不仅想方设法拒绝退货,即便被监管部门约谈后,也只是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这显然是对中国市场采取“双重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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