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心社”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妇人迷信灵修集团,竟将11岁女儿献给灵修创办人欧阳显逞兽欲。台湾“高级法院”今天判欧阳显、妇人各18年、12年有期徒刑。
新北市一名妇人列入灵修集团走火进魔,不单自己与欧阳显产素性关系,还藉“能量扶引”的名义及亲情压力,从2011年起将年仅11岁的女儿带到汽车旅馆,让欧阳显染指性侵得逞,后来还强逼女儿与欧阳显陆续产生17次性关系。
少女不胜受辱,在日志写下被害过程,写着“想自杀”、“我感应自己很脏”。少女后来在网友协助下,传递校方并报警。妇人事后曾将被害少女日志没收,还要少女谎称日志内容是写小说的理想。
士林处所法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判处欧阳显14年徒刑,妇人11年徒刑。案件上诉高院,合议庭审理后指出,搜证录音里创办人欧阳显发出*淫*声浪语,对照少女遭遇性侵无助呼救,令人鼻酸。欧阳显犯后矢口否定犯行,妇人身为少女母亲,还掩护对方、避重就轻。
合议庭指出,不外考量两人事后与少女息争,并抵偿侵害,少女对母亲还有所等候,仍有可能修复母女关係,依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判处欧阳显18年徒刑、妇人12年徒刑,全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