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韦某某将不满4岁的同村女童阿红(假名)背回自己家的卧室进行强*女干*,再送回家。这一步履被阿红的奶奶缔造并报警。今天,记者获悉,韦某某的步履组成强*女干*罪,被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3年2月的一天,住在柳江县的女童阿红倏忽跟奶奶说,“奶奶,阿叔压在我身上,拉尿。”阿红的一番话引起了奶奶的留心。阿红当然说不明确“阿叔”到底是谁,可是她带着奶奶来到了韦某某的家,说自己就是在这个处所和“阿叔”玩的。阿红的奶奶回想起,当全国午,自己因要回家拿零钱,确实奉求同村的韦某某照看过阿红,阿红奶奶初步猜忌韦某某对孩子做了不妥的步履,可是阿红说不明确事发经由,阿红奶奶没有报警。三天后,阿红奶奶在给阿红洗衣服的时辰,缔造阿红的衣裤上有黄色黑点,赶紧拉着孩子问“是不是疼?”阿红说,“疼!”阿红奶奶加倍确认孩子遭人侵占,于是报案。
随后,韦某某被警方抓获。韦某某供认,2013年2月18日下战书,他在村口看到阿红奶奶和阿红,那时阿红在哭。韦某某抱起阿红,哄她玩。阿红竣事了哭声。阿红的奶奶和韦某某说自己要回家拿零钱,委托他带阿红玩一会儿。韦某某说,自己刚喝完酒,阿红奶奶走后,在酒精的浸染下产生了邪念,将孩子抱回了自己家的卧室,实验了强*女干*步履。
经由法医的剖断,阿红的处女膜潮红充血,但未破。案发时,阿红还有1个月才年满4岁。
法院认为,韦某某强*女干*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