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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小区泳池溺亡 物业承担一半抵偿责任

2014-12-25 15:20|发布者: 热点新闻|查看: 664|评论: 0|来自: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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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图文无关 南都讯 记者 张钊 通信员 杨晓梅 周艺二伯往上茅厕的两分钟间隙,5岁男孩就在小区泅水池溺亡,而事发时该泅水池尚未取得营业证照,人员和配套也不达标。溺亡男孩的父母起诉小区物管,近日花都法院判决物 ... ...

图文无关

南都讯 记者 张钊 通信员 杨晓梅 周艺二伯往上茅厕的两分钟间隙,5岁男孩就在小区泅水池溺亡,而事发时该泅水池尚未取得营业证照,人员和配套也不达标。溺亡男孩的父母起诉小区物管,近日花都法院判决物管应承担一半责任,抵偿37万余元。

事发花都区新华街的一个小区,前年6月1日下战书,正值炎热夏日,父母带着小军(假名)往小区内的泅水池,小军的二伯及二伯12岁的儿子刚好也在,父母便把小军交给二伯后出离。小军的二伯称,自己让两个孩子在浅水区的滑梯玩耍,自己则在深水区盯着。

然而,二伯往了一趟茅厕,回到泳池就见自己的儿子在四处寻找小军。二伯等人也初步在池内找人,待找到时小军已经晕厥,原因是其从滑梯滑向水中时呛水。

一名现场救生员仓猝做急救,闻讯赶来的物管员工和泳池员工也采用了倒背等方法急救。但送往病院后,小军仍是急救无效逝世亡。

小军的父母向花都法院起诉,认为物管对此事情有不成辞让的责任。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该小区内泅水池开业不到一周,尚未取得相干营业证照,且750平方米的泅水池只有一名救生员,也没有配备医护人员和医护行动措施。

近日,花都法院认定,泳池的经营者即物管公司和小军的二伯应各承担一半责任,物管公司需抵偿37万余元,而小军的父母当庭浮现不究查小军二伯的抵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双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连结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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