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持续展开猎狐行动针对逃外贪官,其中一个让人感兴趣的是,究竟这些贪官是怎样把数以亿元计的赃款逃到国外,消息指,他们主要是透过「网银划转」、「空壳公司」、「地下钱庄」等方式运作。其中一家地下钱庄就在本拿比,涉及金额达85亿元人民币。
据中国媒体21世纪经济报导,透过公检法、人行反洗钱等系统人士深入调查,贪官主要是透过「网银划转」、「空壳公司」、「地下钱庄」等方式运作。而「地下钱庄」通常以「XX商行」、「投资公司」甚至「移民服务机构」的名号出现。
根据披露出来的宗卷(2010)扬刑二终字第0054号的判决书显示,一家位于温哥华地区本拿比丽晶广场的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正是一家「地下钱庄」。
案情透露,来自福建省福清市的何家财与妻子在本拿比注册这家公司,何家财自任总经理。
公司成立后,拟在中国开展特快汇款业务,因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何家财于是在中国国内采用境内支付和收取人民币资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应外汇资金的方式,从事境外和中国之间外汇与人民币买卖业务。外币一律滞留国外,人民币一律滞留中国国内,两边帐户各自用现金对冲,不直接往来。
为了不引人注意,何家财还把客户的大额资金,化整为零,分成若干笔存放于不同帐户。据悉在中国开设的帐户就多达336个。而他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在加拿大收取每笔0.3%至1%不等的手续费。
他主要雇用老家的妻姐夫妇施丽云和陈云龙,在中国以多个亲属的名义开设了众多私人账户,用来存放客户的款项;并按照加拿大特快汇款公司的指令,负责给国内的客户支付或收取汇款。。
资料显示,何的快汇公司平均每天交易额达460万元,遍及全中国20多个省份共4000多人牵涉其中。
其实在一审宣判后,何不服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理由是,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拥有业务所需的所有证照和后台清算支持,从事合法业务,公诉机关所举证的银行转账明细,与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没有必然联系,也无法证明是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公司及活动在一些国家是属于合法的。
然而,判决指他的每笔交易并没有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而是转入自己构建的地下通道,通常从每笔交易抽取0.5%的佣金,四年来,共洗钱85亿元。
除了地下钱庄外,知情人士还披露,也有人以外贸公司、投资公司的形式运行,近年投资移民的需求多了,很多都会以移民中介、跨境旅游中介的形式接触客户,但具体洗钱的方式大多是与何家财案所提到的对冲模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