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季节已经来临,部分加拿大人在今年填报2014年度的税表时,将能享受联邦政府在去年10月底宣布的「家庭分报收入」(income splitting)的新税制带来的省税优惠,但有研究所指出,要领此优惠在税表上最多要多填写达85项资料,而有丈夫收入高、太太收入低的华裔家庭经此申报,计算可省回的税金约为200元。
该项税制允许家中有未成年儿女的双亲家庭,高收入的一方每年最多可将5万元的收入转移给配偶,但将节省税款的限额定在2,000元。
尽管「家庭分报收入」的新税制饱受抨击,被指对于多达85%的加拿大家庭毫无益处,只有15%的富裕阶层从中受惠,但对于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夫妻两人中只有一人工作,且养育未成年孩子的家庭,最能从中受益。
不过,加拿大人在填报2014年度的税表时,如欲享受「家庭分报收入」的税制带来的省税优惠,请留意以下注意事项,包括:第一,该项税制仅适用于家中育有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不适用于单亲家庭、无孩家庭,以及夫妻俩的收入水平处于同一税阶的家庭。
第二,该项税制允许夫妻或同居伴侣中高收入的一方,每年最多可将5万元的收入转移给低收入的一方。
第三,通过转移收入所节省的税款,可由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申报。
第四,节省税款的上限为2,000元。
根据渥太华的智库「加拿大另类政策中心」发表的一份报告,在填报2014年度的税表时,正确计算「家庭分报收入」的税务优惠需涉及多达85个新步骤,人们还应留意以下相关的注意事项:
第一,新的省税优惠封顶2,000元,属于非退款形式的联邦税惠﹐意味它不影响省入息税。
第二,无论家中未成年儿女的人数是多少,「家庭分报收入」的省税优惠最多为2,000元。
第三,如欲享受「家庭分报收入」的税制带来的省税优惠,家中必须育有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且孩子必须全年与父母同住。例外的情况包括:如果孩子在年中出生、被领养或死亡,仍符合享受该税制的资格。如果夫妻或同居伴侣中有一方在年中死亡,也符合享受该税制的资格。
第四,夫妻双方均须填写税表,且必须是加拿大居民,方可享受该项税务优惠。
第五,如夫妻有一方申报破产,双方均不得在申报破产的年度享受「家庭分报收入」的税惠。
第六,如果孩子在全年与父母同住,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可申报「家庭分报收入」的省税优惠,但并非双方同时申报。
有年入5万以下的华裔太太表示,虽然符合申报资格,但从事会计行业的高薪丈夫已为家庭计算过,透过这项税务优惠可省回约为200元,她表示数目不算多,现今百物腾贵总比没有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