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洋洋(假名)家住蒲城县农村,为了让其吸收更好的教训,父母将她送到县城念书,住在城里姑姑家中。夜里熟睡时代,洋洋被姑姑年已6旬的公公多次猥亵。日前,王某因猥亵儿童罪,被蒲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3年冬季,为了上小学的洋洋上学利便,洋洋在农村的父母就让她寄宿在县城的姑姑家。洋洋与同龄的表姐被放置住在姑姑公公的房子里,姑姑的公公王某已经60岁,3人同在一张大床上歇息。
2014年夏日的一天,洋洋妈妈在给洋洋换洗衣服时,无意中在洋洋的***里缔造了异物。洋洋妈妈顿生思疑,询问了洋洋一些情况后就当即报案。
据警方窥探,2014年2月的一天深夜,姑姑的公公王某趁洋洋熟睡之际对其进行了猥亵。初度到手后,年已6旬的王某并未有罪恶感,随后又两次在深夜对洋洋实验了猥亵步履。曾被惊醒的洋洋当然感应王某的步履不合错误劲,但只有8岁的她并不太明确这些,也没有给家人说。
事发后,王某当然取得洋洋家里的体谅,但蒲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淫*秽的方法猥亵女童,其步履已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服判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