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 郭金超 蒋涛)刑法批改案(九)草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删往现行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拟对此类步履一律实用刑法中关于*女干*骗幼女的以强*女干*论,从重处分的划定。
*嫖*宿幼女罪是指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划定,即*嫖*宿不满十周围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该条目是中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进的划定,使得*嫖*宿幼女罪成为零丁的刑法罪名,与原本刑法中的强*女干*罪相分歧。
据知,那时增进该罪名的背景是,1997年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个案显示,一些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育较成熟,谎报年数且属自愿步履,在立法者看来将此类案子视为“强*女干*”并不安妥。但近年来跟着司法实践中涌现一些典范楷模案例,缭绕*嫖*宿幼女罪的争议较大,各方关于打消该罪名的呼声不竭。
全国人***令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就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阐明时浮现,考虑到,近年来这方面的违法犯法涌现了一些新情况,功令环节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关方面不竭提出打消*嫖*宿幼女罪。法令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用这一定见,打消刑法中划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步履可实用刑法第236条关于*女干*骗幼女的以强*女干*论,从重处分的划定,不再作出专门划定。
现行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划定是指,*女干*骗不满十周围岁的幼女的,以强*女干*论,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