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绍兴日报》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功效母女俩双双获刑。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
75岁的邹某家住诸暨市暨阳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岁,患有脑梗塞、冠芥蒂,持久住院治疗。两个女儿都在萧山栖身,2011年,邹某佳耦也搬到萧山。
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常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列入了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往配药。
开初,因诸暨的社保卡不能在萧山应用,周某每次拿着父亲老周的社保卡,往诸暨市中病院、诸暨市人民病院的门诊配药。后来,萧山也能用诸暨的社保卡了,邹某便让周某在萧山市第一人民病院的门诊配药。
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老周因持久卧病在床,糊口无法自理,虽意识苏醒,但已无法讲话,故他对妻后世儿应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拐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1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拐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