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尧“怀孕解聘案”辩护团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3月22日午后,在东京处所法院611法庭,针对中国人何尧与日本皮包建造批发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内吉西(音译)的“怀孕解聘案”做出判决,何尧胜诉。
何尧2004年明天未来,在大学进修之后,在2011年就职于股份有限公司内吉西,从事建造打点和营业赞助等工作。而在何尧于2014年怀孕并告之该社社长后,倏忽被该社以“没有合作精力”、“不合适做本公司职工”等理由解聘。
当然在谈到解聘理由时该公司没有说怀孕的原因,可是何尧想不出其他的理由,是以在2014年以因怀孕遭解聘提起民事诉讼。
何尧“怀孕解聘案”辩护团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何尧“怀孕解聘案”辩护团在判决后的记者会上。
而在3月22日的判决中,该案法官五十岚浩介在判决书中指出:在本案的解聘过程中,当然雇主方面没有以怀孕为理由,可是所列举的其他理由难以成为有用的解聘理由,即使像被告所说的那样,不是以怀孕为理由的解聘,本次解聘也缺乏客不雅观的、公允的理由,不合适一般的社会常理,属于滥用解聘权,是以解聘无效。原告此刻仍然有招聘合同上所划定的权利,被告有权请求该公司支出在2014年10月遭解聘往后的全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