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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加拿大产假父母假增至18个月,EI津贴摊长支付无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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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2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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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家庭、儿童及社会发展部长杜克洛(Jean-Yves Duclos)昨宣布﹐由下月3日开始﹐合资格的父母可享受的产假(maternity benefits)及父母假(parental benefits)将由原来的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但申领人在休假期间领取的就业保险津贴则不会因此而增加﹐而是将12个月的津贴摊分18个月来领取。

父母则可自由选择是否享用新增的产假连父母假。至于产假原本限定母亲只能最早于分娩前的8周开始休放﹐但新例下﹐孕妇可按自己的身体情况﹐提早至产前12周开始。

联邦政府推出另两项福利亦于同日生效。两项福利包括容许一名照料重病或受伤家庭成员的照顾者(caregiver)﹐可取得最多35周的就业保险津贴﹔另一项是需要照顾病重儿童的家属(非病童父母)﹐可获领取最多达35周的就业保险津贴。到了下月3日﹐新例即时在所有受联邦管制的工作场所﹐包括银行、运输公司、公众服务及电讯公司生效。至于92%的其他工作场所﹐要享受同等福利则仍待各省政府修改法例。但安省政府已表明﹐将修改法例﹐与联邦法规看齐。

新例生效后﹐各工作场所的雇主亦须依照情况修订现有员工产假及父母假的公司规定﹐资方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约亦需修改。据现行法例﹐15周的产假及父母假可由母亲独享﹐余下的35周假期则由父母亲共享。

联邦自由党早在年初宣布财政预算案时﹐已预告有关新措施。当时﹐财政预算报告指出﹐执行新例后﹐初生婴的双亲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新增的产假及父母假。

所有合资格而目前正休放35周父母假的人士﹐在新例实行后﹐不能按新规休放额外的父母假。

至于申领产假及父母假的资格在新例下维持不变﹐仍是在申领前12个月做满600小时的工作﹔至于纳入就业保险系统内的自雇者则须在申领假期前1年﹐赚取至少6,888元。

联邦政府将在未来5年拨发8.86亿元在新措施上﹐其后每年则拨发2.048亿元。育有8岁女的林氏觉得新例对刚有初生儿的父母来说﹐十分有用﹐而且父母可自由选择是否延长父母假﹐政策更具弹性。即使父母领取的就业保险津贴不变﹐但延长父母假可让父母省回聘请保母的费用﹐以及延长母亲餵哺母乳的时间﹐有利初生婴的健康。

根据加拿大另类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去年底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多伦多市初生婴至学前儿童的保母费用每月平均为1,649元。林指出﹐即使在新例下﹐父母仍只能领取12个月的就业保险津贴﹐但当父母假延长半年﹐便可节省近万元的保母费﹐况且家庭年收入降低﹐纳税亦自然减少﹐屈指一算﹐还是有着数。

另外﹐延长父母假亦可令初生婴儿不急于「断奶」﹐有利婴儿健康。她解释﹐产假连父母假前后共50周﹐但孕妇很多时在生产前1至2个月便不能工作﹐婴儿「断奶」一般又需要1至3个月的过渡期﹐这样母亲餵哺母乳的时间可能只剩8至9个月。若延长父母假至18个月﹐便可确保母亲餵哺母乳的时间至少有1年。

就算母亲不选择餵哺母乳﹐但母亲始终多了时间来照料初生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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