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梅州中院判处凶手逝世缓,并限制减刑
本报梅州讯(记者林霞虹 通信员黄义涛、黄清波)往年6月29日,怀有8个月大双胞胎的年青女子农某逝世在梅州市五华县一出租屋内,一尸三命。逝世前两天,她曾与两个汉子同居一屋,一个自称是其丈夫,一个自称是其男友。案发后,“丈夫”报警,“男友”不知往向。经警方多方查询拜访,逝世者曾与多名男人交游,也曾育有后世,其广西男友梁某转得知女子腹中双胞胎不是自己的,就痛下杀手。
昨日,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讯决,被告人梁某转犯居心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履行,褫夺政治权利毕生,同时限制减刑。
往年7月9日,犯法嫌疑人梁某转到广西柳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述了犯法经由。梁某转供认,自己于2012年与农某成长成为情侣并产素性关系。同年12月,梁某转得知农某怀孕。至案发前,他打工赚来的钱大多给了农某,并一向认为农某怀的是自己的孩子。
因为农某临产,往年6月,梁某转从东莞工场辞工后前往五华县水寨镇找到农某,后与农某在县城找了间一厅两室的房子,与另一名男人杨龙住在一路。据查询拜访,杨龙与农某2010年7月在深圳相恋。两人虽以夫妻相当,却未打点成婚手续。
6月29日晚,梁某转与农某在出租屋内产生争吵,农某对梁某转说其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的,并扬言叫人教训梁某转。梁某转一气之下将农某推倒在床上,扼住农某颈部致其不会动弹。梁某转松手后见农某仍有呼吸,又用棉被捂压其口鼻,致其梗塞逝世亡。作案后,梁某转拿走农某的手机并逃离现场。
今年1月14日的庭审中,梁某转对罪恶供认不讳,但夸张并非居心戕害农某。梅州中院认为,梁某转的犯法步履致使身孕双胞胎的被害人逝世亡,情节恶劣,应判逝世刑,但鉴于梁某转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恶,是自首,且属姑且起意居心杀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林霞虹 黄义涛 黄清波 (发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