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放弃全部家产?加拿大卑诗省一名华人女子现在恐怕是肠子都要悔青了。
任女士和洋人老公在经历8~9年的跨国师生恋后,离婚后不但几乎得不到家产,反过来还要支付前夫的生活费。
相差31岁的跨国师生恋
按照卑诗省法院的裁决文件,1994年,离异的艾默森(Mr. Emerson)在北京人民大学当客座讲师,与在同一大学读书的任女士相遇。
当时,这对师生相差31岁,却擦出爱情的火花。两人从1996年开始同居,约一年后他们的女儿在北京出生。
1998年7月,两人移民加拿大,并在多伦多定居。他们的儿子一年后诞生。 同居几年后,两人在2001年3月结婚。次年,一家四口人移居温哥华。
后来,任女士在卑诗大学(UBC)Sauder商学院进修。她与丈夫之间的感情破裂,开始分居。
女方被误导后放弃家产
2005年3月,艾默森与任女士在《分居协议书》上签字。 该协议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均放弃争夺对方财产的权利,这包括银行存款、投资、房产等。
艾默森当时透露,他的净资产约为180万元(加元,同下)。按照3.2万年薪计算,他每月仅须付给任女士468元,以帮助她抚养两个孩子。
任女士则表示自己根本就是资不抵债,债务超过11万元,但资产不足2万。每个月只能拿到前夫这点钱,同时她还要承担两个孩子的开支。这让她感到难以承受。
越告越麻烦
2017年,42岁的任女士到卑诗省法院状告73岁的艾默森,并试图搁置《分居协议书》,以便她获得生活费与部分家产。
她告诉法院,她在协议上签字之前,没咨询任何法律顾问。她当年受艾默森的误导,才决定放弃争夺所有家产。
艾默森曾声称,前妻与前房东把他告上法庭,分别索赔250万元和180万元。实际上,前房东只起诉他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使公司败诉,他也没有经济损失。
卑诗省法官詹金斯(Justice Jenkins)2月15日做出的判决,虽然女方可以分得10万房产增值的一半,但是却要每月支付男方生活费。
法官称,《分居协议书》对任女士非常不公平,遗憾的是依照法规,已经无法搁置《分居协议书》。
因为,根据《家庭法》(Family Law Act),双方离婚两年后,不能再搁置有关财产分配的协议。他们于2005年离婚,搁置期限已过。
两人离婚后,她只能获得10万元。他们唯一的家产是温哥华市中心Seymour Street的一栋公寓。该公寓已增值20万元,任女士可获得一半。
需要支付男方生活费
73岁的艾默森早已退休,近年来靠养老金生活,还有一些投资收入。 2013年~2017年间,他年入为2万元。
相比之下,任女士的收入比较高。她获得卑诗省房地产经纪执照后,在房地产公司Macdonald Realty全职工作。2016年的年薪为13.6万元,2017年12万元。
法官表示,高收入的任女士需要养活前夫。
从2015年12月1日算起,她须每月付给前夫艾默森875元生活费。如果以前没付,现在要还清欠款。
离婚10年,孩子们不知道
2005年5月,卑诗省法院批准任女士与艾默森离婚。不过,他们在两个孩子面前,一直像是一对夫妻,直到2015年才彻底分开。
他们的女儿告诉法院,2012年~2014年间,一家人都住在Thimbleberry Court 的住所。全家人一起吃饭,父亲在那里睡觉。他们的儿子不知道父母何时分居。
两个孩子都称,父母经常一大早一起游泳。他们没理由相信父母已永久性分居。
任女士与艾默森离婚后仍然保持联系。2014年12月~2015年10月间,两人互相之间发送了长达34页纸的短信。
记者三次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任女士。至截稿时,记者没收到对方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