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二胎新政策 2014年1月23日正式实验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经由过程《安徽省生齿与筹算生育条例批改案》,自23日颁布之日起,安徽省正式实验"零丁两孩"政策。
● 安徽省生齿与筹算生育条例
国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筹算生育的使命,夫妻双方在履行筹算生育中负有配合的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后世,只生育1个后世的,可以再生育一胎。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后世的;
(三)双方均为回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假寓不满6年的喷香港、澳门、台湾区域居民,只有一个后世在内地假寓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后世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后世的;
(七)第一个后世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甲士,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后世的;
(九)矿工井下功课持续5年以上,并持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后世,只生育一个后世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后世的(仅实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核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剖断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划定》第九条的划定终止妊娠的;
(二)居心致婴儿逝世亡的;
(三)自报婴儿逝世亡但没有证据证实的。